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表示:“要科学制定召回目录,逐步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部纳入召回范围,以儿童用品、(家用)电子电器产品为重点,对可能存在严重缺陷的消费品及时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首批纳入目录的消费品包括儿童文具、儿童饰品、儿童家具儿童服装等11种儿童用品,以及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等、电动工具等9种电子电器产品。
这些产品一旦出现了安全隐患,召回第一责任人是产品的生产者,生产者范围,还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而产品的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也都在召回的“责任链条”中:有责任和义务向质检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