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逐步规范,排污费征收打开市场空间
顶层设计逐渐完善促行业良性发展:近年来VOCs相关政策和标准密集出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将VOCs纳入监测范围,在立法上为行业发展提供保障;2015年新增4项排放标准使排放标准达到14项,目前仍有3项标准在修订,18项标准在制定中。预计年底将出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减排和控制的技术导则》,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将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有效指引。
VOCs相关的政策表现在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基础,分别对技术政策和管理条例进行指导,通过技术导则和部门管理办法确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在排污费收费制度和重点行业VOCs排放检测标准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一个完善的政策体系。近年来VOCs相关政策频出,行业在政策的指引下不断规范,未来有望打开新的市场空间。
图表15:VOCs相关政策
1、政策法规:政策频出,VOCs正式法律监管
政策缺失对社会和生态造成损害不断引起相关部门重视,VOCs监测和治理也逐渐提上日程。2011年12月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强调“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正式提出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并明确提出开展VOCs监测工作,石化行业、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净化率不低于90%。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了推动VOCs的治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需要控制VOCs的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同期,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到2017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559家企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
2014年7月,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规定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广东省珠三角等重点地区2014-2017年VOCs控制的进度。至此,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开始开展,监测工作也正式开启。20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石化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率先开展,成为VOCs工业排放行业治理的第一枪。
2015年8月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图表16:国家层面VOCs相关政策
随着国家政策不断推进,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对VOCs响应力度和效率不断提高,且标准往往相对国家标准会更高。根据天津比较明确的规定,要求排气筒VOCs的排放速率大于2.5千克/小时或排气量大于6万立方米/小时的,必须配套建设VOCs在线监测设备。上海2015年8月发布的VOCs治理和减排方案中要求,到2016年底前,处理规模达到1万立方米/小时的企业必须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
图表17:地方性VOCs相关政策
2、排放标准:新标准陆续出台,多项标准在制定中
排放标准是环保行业排污费收费的一个重要参考点,也是整个行业正常运行、顺利实施惩罚激励制度的基础。
按照目前国际上比较主流的标准,对于重点行业,VOCs的排放标准至少应该包括VOCs年排放量、污染成分排放浓度指标,以年排放量10万吨为基准至少需要为40个行业制定排放基准;而对于整个工业行业也需要制定综合的排放标准,为没有排放标准或排放量较少的行业进行统一兜底。
目前国家已经颁布涉及VOCs排放标准共有14项,其中2015年新颁布的有4项,同时还有18项标准正在制订中。
图表18:已制定VOCs排放标准
图表19:制定中的的VOCs排放标准
地方性VOCs排放标准陆续出台,上海、北京、广东地区相关标准出台较早,主要排放标准集中在化工制药、印刷涂装和家具等行业;天津市2014年出台了整个工业VOCs排放的综合标准。
其中北京市2015年发布的《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家具行业首次提出原辅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被称为“家具史上最严环保标准”。预计排放标准未来将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向全国逐步开展。
图表20:地方性VOCs排放
3、排污费征收+政府补贴促VOCs监测进入爆发期
排污费征收+政策补贴打开五百亿空间:《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将VOCs的排污费与其他大气污染物提到同一高度,要求10月1日起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作为重点行业开始征收,北京地区最高40元/公斤高额征收标准倒逼企业监测治理;上海地区对2000家企业进行监测设备和治理补贴,预期补贴将达5亿元远超市场预期。预计VOCs监测设备市场空间468亿元。排污费的征收也将使行业商业模式更加完善,政府补贴激励作用将促行业爆发增长。
A、国家地方同时发力——排污费征收提升企业成本
201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通知,为了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制定并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此次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大类,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仓储业和包装装潢印刷等7个小类。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每当量值为0.95千克。
各地方政府对政策响应程度高,目前已有北京、江苏、浙江、青岛、河南等地出台相关收费政策,北京市已出台收费细则。北京采取与台湾类似的阶梯收费模式,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市排放限值50%,且当月未因环境污染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10元/公斤;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出排放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40元/公斤;其他情况20元/公斤。
以包装印刷行业为例,根据2014年北京市工业源清单统计结果显示,北京市印刷行业(含出版物印刷、数字印刷、专项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它印刷)VOCs排放量为5354吨,按照最新出台的VOCs排放收费标准,每年排污费总额将为0.54~2.14亿元(分别按照超低达标排放和不达标排放上下限估算)。2014年北京地区印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2亿元,利润总额30.5亿元,排污费占利润比例达1.77%~7.08%。排污费的征收将提升企业成本,促进企业进行减排
B、VOCs排污量计算——鼓励采用监测设备
排污费征收直接利好监测设备:石化行业污染物排放计算方法为实测法、公式法和排放系数法,包装印刷行业主要采取物料衡算法。采用非实测法得出的多为排放值较高的估算结果,未安装监测设备将加重企业VOCs排污费成本,政策严格将直接刺激企业对监测设备的需求。
不同行业根据VOCs产生排放情况不同采用的排污量计算方法不同。目前石油化工行业排污者的VOCs排放量,按VOCs污染源项不同分别采取实测、物料衡算和模型等方法进行计算;包装印刷行业排污者的VOCs排放量主要根据生产工艺过程中投用原辅料及回收有机溶剂量,按物料衡算法进行计算。
图表21:试点行业VOCs计算方法
可以看出,虽然石化行业对于不同的排放场合采用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不同,但通过监测设备可以使VOCs排放量计算达到最精确水平,且通过公式法、排放系数法计算得出的VOCs排放量基本按照排放最多的标准进行估算,由此得出的VOCs排放量将使企业排污费成本增加。
包装印刷行业只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VOCs排放量,通过原材料投入和VOCs去除量只差来进行核算,VOCs去除量政策明确鼓励使用监测法测量。企业某工段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则其VOCs去除量按0处理,政策严格将直接推动企业对监测设备的需求。
图表22:VOCs物料衡算法原理
C、政府部门补贴——监测市场打开空间
地方政府部门对污染源企业进行VOCs补贴为行业发展提供有效动力,目前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省市已颁布相关奖补政策,重庆、山东正在制定中。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补贴政策不同,北京补贴额基本上为企业成本的25%~30%。
上海地区补贴政策较细,2015年8月,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对于2014年3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上海市既有VOCs排放企业实施完成的VOCs污染治理项目,包括设备泄漏与检测(LDAR)项目、末端治理项目和VOCs在线监测项目的企业将进行补贴,补贴对象为年排放量超过100吨的256家重点企业”和VOCs年排放量1吨以上的“1744家一般企业”。预计补贴总额将超5亿元。
图表23:上海市市VOCs补贴政策
通过向VOCs排放企业征收排污费将对积极治理的企业进行奖励,同时对消极治理的企业进行高额收费作为变相惩罚,不仅可以为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进一步用于投入到对VOCs行业的整治之中,还可以充分发挥
排污费的杠杆作用对企业进行效果较好的激励作用。排污费收费标准远高于企业治理+监测设备采购成本,政府补贴激励企业对监测设备的采购和治理的成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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