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于2015年6月通过一项最终规则,修订关于婴儿配方奶粉营养规格及标签的规例,订明必须把硒加入所需营养清单,并订立婴儿配方奶粉最低及最高的硒含量。该项最终规则的生效日期已确定为2016年6月22日。
《美国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第412(i)节规定婴儿配方奶粉必须含有29种指定营养,并为各种营养订立最低含量水平,亦为其中9种营养订立最高含量水平。FDA可以根据法例修订所需营养清单,以及所需营养的含量水平。
FDA最初为婴儿配方奶粉订立营养规格时,未有把硒列为必要营养。其后,硒被认定为一种必要营养,遂于今年6月决定把硒列入所需营养清单,并规定婴儿配方奶粉须标明每100千卡的硒含量。FDA亦订明婴儿配方奶粉的最低及最高硒含量为2.0毫克硒/100千卡以及7.0毫克硒/100千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