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床上用品和家具法律官员协会近日更新了针对在美国销售的床上用品和家具产品的法律标签要求,此次更新是由美国各州联合提议,目前已经生效。更新要点如下:
分隔文字内容的线必须延长至法律标签的边缘。
法律标签3英寸长度的要求从单词“UNDER”的首字母起算,到法律标签底部的原产地信息结束。
对几个部分的字体高度、缩略语、黑体印刷、大写字母提出了格式上的要求。例如:“ALL NEW MATERIAL”必须全部使用大写字母,整个部分必须采用黑体印刷体;同样,REG. NO., MADE BY或者MADE FOR也必须全部字母大写,黑体印刷体,并且字体高1/8英寸。对于认证的内容如“Certification is made….”没有格式上的要求;其它信息部分,除了原产地字体必须全部使用大写字母,黑体印刷体,字高1/8英寸外,也没有格式上的要求。
举例说明了装软垫的家具产品的法律标签如何按照加里福利亚州SB 1019的要求来表示是否含有阻燃剂。
注意:
美国德克萨斯州已通过SB202法案,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将不再要求床上用品的经营者(生产商、分销商、进口商等)持有国家卫生服务部(DSHS)颁发的许可证,原有的许可证有效期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
若生产商使用德克萨斯州统一的注册号码作为法律标签注册码,则其需要在其它州重新获取新的法律标签注册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