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3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法规(EU) 2015/628,修改了REACH法规(EC) No.1907/2006附录XVII中铅及其化合物的要求。该法规将于2016年6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该修订案的要求,如果消费品在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预见性情况下使用,可能会被儿童放入口中,产品或可接触部件中铅(以金属形态)含量必须小于0.05%(重量比)。该修订案涵盖的产品类别非常广泛,包括日用杂货、儿童用品、家具、纺织品、鞋、箱包皮具、文具、体育和休闲用品等大众消费品。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就可豁免:
可以证明产品或产品的可接触部件(不论是否有涂层)的铅的释放率不超过0.05微克/平方厘米/小时,并且
可以证明有涂层的产品,其涂层足够保证该产品在正常使用状态下,至少两年内,铅的释放率不会超过这个值。
此外,该修订案不适用于以下这些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水晶玻璃,非合成或重组的宝石或半宝石,部分陶瓷,钥匙和锁,乐器,一些由铜合金组成的产品或产品部件,书写用品的笔尖,玩具,宗教用品,包装和包装废弃物,食品接触材料,电子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