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标准法规 » 国内动态 » 正文

快递安全标准九月实施 要求快递汽车卫星定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4-26  浏览次数:916
核心提示: 昨天,记者从国家邮政局获悉,我国首部强制性邮政行业标准《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标准分别从消
       昨天,记者从国家邮政局获悉,我国首部强制性邮政行业标准《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标准分别从消防、隔离、监控、安检、报警等6个方面对快递企业营业场所和处理场所安全生产设备的配置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标准适用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收寄到投递的各个环节、场所,村邮站和快递合作营业场所除外。

  标准要求,快递企业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与外相通的各出入口、停车与装卸区等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保持全天候运转,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天。视频监控图像和数据应实现与邮政管理部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联通。快递企业处理场所应配备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应保证100%过机安检,其他邮件、快件过机安检率应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城市配送汽车和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等揽投车辆,标准规定其应为封闭车厢,避免邮件快件裸露在外,同时应安装锁闭装置。城市配送汽车还应满足配备卫星定位系统、驾驶室与车厢间具有刚性的隔离装置等相关规定。

  国家邮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事邮政、快递业务的企业,其营业场所面积大、区域广、人员多、包裹数量大,安全设备的配置和管控十分重要。本标准作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来源:京华时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1733.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快递 安全标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