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称,通报数量快速增长,一方面表明欧盟对REACH法规的执行监管日趋严格,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输欧消费品在禁限化学品控制上存在较大不足,企业的风险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REACH法规对于出口欧盟消费品的主要限制基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即SVHC清单。自2008年10月28日欧盟首次发布该清单以来,已累计更新12次,受限物质已达161种。这些物质的使用范围涵盖了化学品、纺织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印刷制品等数十大类消费产品。专业从事REACH注册相关服务的杭州华测瑞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建表示,欧盟监管范围会越来越广,执行也会越来越严。预计到2020年,SVHC清单物质将会超过500种。
对纳入REACH法规的物质,欧盟的管理要求也日趋严格,特别是儿童用品、家用塑胶制品等。以多环芳烃(PAHs)为例,欧盟原先仅对橡胶轮胎中的PAHs有限制要求,但今年12月将生效的法规修订案(EU)No 1272/2013则提出,对包含橡胶或塑料部件的多种消费品中的PAHs含量进行限制。
据悉,2015~2017年还将有至少6个REACH法规修订案陆续生效,这将迫使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加强原料把关和成品检验,成本优势将进一步弱化。
陈建指出,REACH法规每年都在改变。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仅仅将它当成是一种认证,认为注册成功以后就可以高枕无忧,实际上在注册之后还有后续的审查、规则改变等过程。企业应从源头上对各类有害物质成分进行控制,并从全产品链角度严格把关,主动跟进,方能保持主动。
英国普瑞富生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刘沁涛表示,企业在出口产品之前,一定要与欧盟的进口商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是否需要进行相应的REACH注册或者SVHC检测通报。如果需要,则要弄清需准备哪些内容,一些在体系内已注册或通报过的物质成分,不用再次进行注册或通报,只需将有缺口的数据进行相应的测试、补充即可。
刘沁涛还强调,国内声称可以进行REACH相关数据检测的机构很多,但是真正得到欧盟认证的单位仅有少数几家,企业要进行分辨确认。企业应努力从技术和管理上让产品符合REACH法规要求,以降低法规符合成本和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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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生效的4个修订案
今年将有4个REACH法规修订案生效,它们分别为(EU)No 2015/282、(EU)No 301/2014、(EU)No 474/2014、(EU)No 1272/2013。
(EU)No 2015/282已于3月13日起应用,修订了REACH法规的3个附件。其中附件Ⅷ为关于制造量或进口量为10吨或以上物质的标准信息要求。
(EU)No 301/2014修订案将于5月1日起应用。该修订案对附件ⅩⅦ中的六价铬限量要求进行了修订。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皮革制品以及含有直接与皮肤接触皮革部分的制品,若其中的铬在皮革(干)中含量≥3 mg/kg(0.0003%),则不得投放市场。
(EU)No 474/2014修订案将于6月1日起应用。该修订案旨在新增REACH法规附件ⅩⅦ中的1,4-二氯苯限制条款。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认为含有1,4-二氯苯的空气清新剂和除臭剂不管是用在室内还是被专业人员使用,都存在风险。
(EU)No 1272/2013修订案将于12月27日起应用。欧盟将对包含橡胶或塑料部件的多种消费品中的PAHs含量进行限制。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接触的橡胶或塑料组分中的PAHs含量不得超过1mg/kg;儿童产品其含量不得超过0.5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