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标准法规 » 国际动态 » 正文

美国修订苯醚甲环唑的残留限量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4-10  浏览次数:1035
核心提示:4月2日,美国环保署发布对苯醚甲环唑的残留限量要求,本规则于2015年4月2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5年6月
 4月2日,美国环保署发布对苯醚甲环唑的残留限量要求,本规则于2015年4月2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5年6月1日前提交。修订内容如下:

 

产品中文名称

产品英文名称

限量要求

干带荚豌豆和豆类,除了大豆,亚组6C

Pea and bean, dried shelLED, except soybean, subgroup 6C

0.20

紫花豌豆干草

Pea, field, hay

40

紫花豌豆藤蔓

Pea, field, vines

10

Milk

0.02

 
  来源: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1623.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美国 残留限量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