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暂停和取消13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名单,详情如下:
农质安发[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规范管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质量,我中心根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考评办法》之规定,决定暂停和取消部分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现公布如下:
一、暂停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等9家检测机构未通过或无故不参加2014年度农业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依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暂停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名单详见附件1),并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经部中心核查整改确认后,方可继续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整改期届满未通过核查确认或未提交整改报告的,将取消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
二、取消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4家检测机构连续2年能力验证结果未通过或未参加农业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根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之规定,取消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名单详见附件2)。
请各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无公害农产品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功能作用,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未经部中心选定的检测机构,不得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
如有问题,请直接与部中心体系标准处联系。联系人:廖超子;联系电话(fax):010-62131995。
特此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5年3月11日
附件1
暂停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名单
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2.南京市农林局农产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站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
6.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7.内蒙古自治区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8.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9.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附件2
取消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名单
1.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
2.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南通中心
3.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台州市水产质量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