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 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林业局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 司,地震局、粮食局办公室,能源局综合司,国防科工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办公室,铁路局、民航局综合司,中医药局办公室,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航天科技 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在总结计量监管工作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 相关立法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工作。经过实地调研、研究论证,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稿)。现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予研究,并于2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法规司。电子版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庄磊 电话:82261671
传真:82260107 邮箱:zhuangl@aqsiq.gov.cn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说明
3.计量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质检总局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在总结计量监管工作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 相关立法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工作。经过实地调研、研究论证,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稿)。现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予研究,并于2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法规司。电子版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庄磊 电话:82261671
传真:82260107 邮箱:zhuangl@aqsiq.gov.cn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说明
3.计量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