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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系统将开展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粉尘危害治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12-31  浏览次数:820
核心提示: 从安监总局官网获悉,为保护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集中开展石棉开采与选矿
       从安监总局官网获悉,为保护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集中开展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方案》,据悉,石棉粉尘对人体危害极大,长期接触能够引发石棉肺、肺癌和间皮瘤等职业病,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目前,我国石棉粉尘危害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本次整治行动简化从2014年12月持续到2015年9月,以落实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重点,对所有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粉尘危害进行集中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粉尘治理达标。

安监系统将从河北、内蒙古、辽宁、甘肃、青海、四川、云南、陕西、新疆9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所有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下手,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

停产及停产整顿企业方面,执法人员将检查停产企业是否存在违法组织生产;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待关闭企业停产措施是否到位。

生产企业方面,执法人员将检查接尘岗位粉尘浓度是否超标,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粉尘检测;是否为员工提供了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证照是否齐全或在有效期限内,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等;是否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石棉粉尘危害治理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采矿是否采用湿式凿岩作业,选矿是否采用湿法工艺或对选矿过程采取密闭并加装除尘设施;是否定期组织全体劳动者进行了岗前、在岗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公告栏、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是否参加了职业卫生培训,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了石棉粉尘危害知识和防护措施等培训;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安监系统执法人员将针对存在粉尘严重超标等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同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总结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对集中治理工作走过场、治理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曝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0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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