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质监局联合多家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发布。
这一新标准将此前的农膜推荐性地方标准修改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并对地膜技术要求主要指标做了较大修改:地膜厚度取消0.008毫米最小公称厚度,继续保持最小公称厚度0.010毫米,还增加了0.012、0.014、0.20毫米3个公称厚度。同时增加了推荐使用天数:厚度0.010毫米、0.012毫米为180天;厚度0.014毫米、0.020毫米为360天。
本次地方标准修订以可回收为目标,充分考虑新疆气候特点(紫外线强、温差大、风沙大)和农业生产方式(膜下滴灌、机械作业),兼顾农企利益、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确定的农膜厚度指标和物理机械性能指标,更适合新疆农田地膜使用和回收。据了解,新疆自上世纪80年代在棉花生产中推广应用地膜技术以来,截至2014年,全区地膜覆盖技术逐步遍及玉米、甜菜、番茄和蔬菜等20余种农作物生产,地膜覆盖面积已达300余万公顷左右,年使用地膜18.5万吨,占全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75%以上。新疆已经成为全国地膜推广应用面积最大的省区。地膜覆盖技术以其明显的增温、保墒、节水、使用方便等性能特点,为农业增产、增收作出重要的贡献,地膜已经成为新疆农业生产上不可或缺的一种生产资料。但是新疆农田地膜使用回收周期长,气候特点和农业生产方式与国内其他地区有较大差异,厚度≤0.008mm农膜不能满足新疆的气候特点和生产方式,日积月累,残膜回收不足造成的农田白色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014年,为有效解决新疆地膜污染防治问题,新疆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决定启动新疆农田地膜生产使用标准制修订和相关立法工作。目前已在玛纳斯县和尉犁县实施农田废旧地膜污染综合治理整县推进试点,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