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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民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12-18  浏览次数:727
核心提示: 12月1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就《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民意,举报人称已致人死亡、多人伤残等严重后
       12月1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就《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民意,举报人称已致人死亡、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将被视为重要投诉举报优先受理;食药投诉举报受理后,需60日内办结。辽宁食药监局介绍,我省市民可以通过12331、96151等途径投诉举报。

该办法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并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一体化的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在60日期限届满前经投诉举报承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

辽宁市民可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也可拨打96151辽宁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或12320卫生计生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中“公共服务”栏目中“投诉举报”可进行网络举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中也设有投诉举报专栏。网络举报统一受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来源:沈阳晚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0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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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报 投诉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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