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在一个信用周期内扣满12分后,将被锁入“黑名单”系统,并面临8种信用惩戒。其中包括不予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业务,向社会公开曝光,不为其招投标、发股上市、从业人员办理进京户口等活动出具无违法情况证明等。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信用修复和责任追究等。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布《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采取信用积分累积制,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不良信息分为3个失信等级并按不同等级扣分。其中,主体被禁止申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人员被禁止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资格的,被责令停产停业的,全国性或跨区域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三种情形将被扣6分。不良信息记录期限为3年,自相关行政行为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