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盘中餐,样样皆有毒!”这样的民谚不是笑谈,已成日常生活中的现实。没想到的是,一棵小小的豆芽菜,竟然也逃不脱药水浸蚀。“那些豆芽添加了药物,不仅卖相好,而且增重,比正规豆芽一斤多生产4斤左右。豆芽售价不贵,全靠销量赚钱。”为了赚钱,无所不用其极。在北京郊外的这处“基地”,每天大量生产销售着这样的豆芽。经检测,“基地”内泡制绿豆的水,生长期的绿豆和黄豆,以及成品豆芽,显示均检测出含有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这两种化学药名,相信绝大多数老百姓跟笔者一样,不甚了了。据查,它们俗称“AB粉”,“A粉”含6-苄基腺嘌呤、“B粉”含赤霉素。
数十吨毒豆芽在市场畅行无阻,有人说是“重出江湖”,但从上述企业的交易记录看,毒豆芽其实从未离开。只是若非食药稽查总队的“突然袭击”,公众无从知晓这些供销两旺的豆芽中,存在着如此多的有害物质。
毒豆芽难以禁绝,无非两个原因。一是“九龙治水”,谁也不搭理。相关人士曾表示,2011年辽宁沈阳查办“毒豆芽事件”时,公安、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都说不归自己管,“毒豆芽”究竟是农产品(000061,股吧)还是食品,都无定论。如今数年过去了,在很多城市,豆芽仍无明确的监管部门。二是有关添加剂的“黑白之争”经年未决。譬如,在近日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草稿)》中,明确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和乙烯的残留量标准,这似乎意味着这几种生物生长调节剂,将合法用于豆芽生产。
毒豆芽之害,无须赘言。早在2011年6月10日,德国就宣布,流行于欧洲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疫情的源头就是毒豆芽。一直以来,中国明令禁止在豆芽生产中添加任何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也规定,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素都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能往豆芽里加。在重典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背景下,检测出添加“6-苄基腺嘌呤”甚至被作为司法机关定罪依据。以“豆芽”和“有毒有害食品罪”为关键词,在最高法院主管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做检索: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期间,共有相关案件709起,918人获刑,而判决书中证据多提到“豆芽中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
就事论事而言,数十吨毒豆芽东窗事发,起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相关部门忙着给毒豆芽“正名”为时尚早,豆芽新国标不能为毒豆芽网开一面,更不能为“泡药”的豆芽翻案;二是豆芽监管不能再踢皮球。其实,原卫生部早在2004年便发出《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重申该认定;2011年,农业部更是在1490号公告中明确规定,豆芽乃芽菜类的代表作物。既然如此,主管部门迟迟未来认领“豆芽”,究竟是当真不知情,抑或是无利不起早?
在诸多食品安全事件中,毒豆芽或许尚且“吃不死人”,但无论任何时候,满足消费者自然健康的价值诉求、尊重农作物及食品生产自然规律是商家的本分。惟其如此,百姓去菜市场买豆芽,才不至于要“一闻二看三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