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能源环境 » 正文

海南印发减排考核办法 考核合格优先支持能力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11-26  浏览次数:737
核心提示: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县政府政绩考核及行政首长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未通过的地区,年度考核评价将被“一票否决”。

据悉,考核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建设、运行及绩效管理情况,国家和海南省要求的减排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其中,以下3类情形视为未通过考核: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有1项或1项以上未完成的、年度内应完成的国家和省责任书项目未按期完成的、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的。

根据规定,考核合格的,将优先加大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来源:中国环境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0088.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减排 污染 考核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