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县政府政绩考核及行政首长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未通过的地区,年度考核评价将被“一票否决”。
据悉,考核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建设、运行及绩效管理情况,国家和海南省要求的减排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其中,以下3类情形视为未通过考核: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有1项或1项以上未完成的、年度内应完成的国家和省责任书项目未按期完成的、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的。
根据规定,考核合格的,将优先加大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