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和花样很多,但基本上是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商业模式。发展中国家节能的空间比发达国家要大,但目前,发达国家合同能源管理取得了更大的进展。
得益于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扶持,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尤其在近年,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更为迅速,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其发展。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公司已经达到4175家。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2005年47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653亿元,市场规模扩大了34倍。其中,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905个,从而实现的节能量达到了1828万吨标准煤,相应的减排二氧化碳大约为4571万吨。
除政策支持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得到广泛认可,较好地推动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以北京市为例,节能服务公司的数量在2000年以后迅速发展,据统计,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的节能服务公司占46%左右。目前,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领域以电机系统和建筑节能为主,其中在建筑节能方面又以空调系统和采暖系统节能改造为主。
虽然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发展前景很好,但目前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可以总结概括为以下五点。
首先,政府节能政策偏向于鼓励性的政策,而非强制性的规定,同时节能服务产业的市场不规范,缺乏第三方评估机构,难以衡量能源管理公司服务质量。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和政策规定,形成科学合理的行业规范。还有,客户方面需要要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企业耗能的真实情况,以避免给节能服务公司带来损失。通过组建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金融机构和节能客户筛选合作对象提供参考。节能服务公司则不能只做销售或项目,而不管售后服务,导致不能保证所承担的项目节约能源。
其次,节能减排责任主体缺乏信任及合作的动力,而且企业管理者往往从短期经济利益考虑,缺乏对节能减排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这就需要政府从政策上强化节能的必要性和提供节能合作的动力。
第三,由于节能服务公司大都属于新生的中小企业,商业资信度相对较低,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变得困难;同时节能服务的投入产出周期长,进行后续投入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如果政府能从财政上给予节能服务公司支持,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担保或补贴,尤其是能帮助解决其在发展创业初期从资本市场中筹措资金的困难,必能焕发节能服务公司的活力。
第四,由于目前节能服务公司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专业技术人才少,节能技术力量成为其薄弱环节。而相对而言,高耗能企业反而可能有较好的研发实力以制定出自己的节能减排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高耗能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的可能。这就需要节能服务公司提高专业化水平,除了自己加强培养和引进专业性人才的力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吸引外资公司的投资,从技术和管理模式上带动国内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
第五,节能服务的实施过程涉及多个相关利益方,在众多的利益相关方中,如何实现共赢,是推进节能服务发展中不容回避的问题。换句话说,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也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深入推广,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能够正确度量节能效果和合理效益的分配体系。
近年来,虽然合同能源管理产业本身仍然存在银行介入的障碍或风险,但的确也随着国家对社会节能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对节能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正在陆续被打破。不过,在政府尝试解决以上问题的同时,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缓慢。
合同能源管理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尤其是建筑节能服务将会为实现节能目标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