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新四化”同步、并联、叠加发展,与此同时,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形成历史性交汇,抢占未来制高点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创新战略竞争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是全面创新的核心。我们必须努力实现科技赶超跨越,在重要科技领域成为领跑者,在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成为开拓者,把科技实力真正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竞争优势。为此,不仅要在科技布局、队伍建设、资源投入等方面加大力度,还要在科研院所治理体系上,做出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以体制机制创新突破利益藩篱,激发创新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国防安全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建设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科研院所改革一直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世纪80年代开启的科技体制改革,对科研院所实行“稳住一头、放开一片”,推动了科技与经济结合,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90年代进行的第二轮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部分应用类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促进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在当前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中,宏观层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科技资源配置、科技计划组织方式等改革正在逐步展开,微观层面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科技评估等改革也在有序推进。但在中观层面上,科研院所科研组织模式、资源配置方式、科技评价等方面的治理结构和体制机制,依然没有根本性改变,制约了创新活力和能力提升。如果不从根本上突破这些体制机制上的瓶颈,改革就难以深化,发展就迈不开步伐。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已成为当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
建设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是科研院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正处于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的关键时期,一些科研院所正在从跟踪、同行向竞走、领跑的方向转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些科研院所职能定位不清、主业不明,不同程度存在“大而全”、“小而全”和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碎片式扩张等现象,导致基础研究急功近利、技术研发自娱自乐等问题,不利于组织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攻克解决重大科技难题,不利于出创新成果、出创新人才、出创新思想。因此,在深化科研院所改革中,必须系统设计,统筹推进,建立新的治理系统,实现由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向开放协同的“治理”模式转变,保障科研院所进一步明确分类定位和目标使命,找准聚焦主攻方向,提高整体创新效能。
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必须从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和科研院所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已有科技基础和特色优势,遵循科技创新活动规律,准确把握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的核心内涵,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
在治理理念上,要强调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科学无国界,科学家有祖国。各类科研院所在治理体系上,都应当确保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价值理念得到深入和强化,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项管理和科研活动中得到贯彻和落实,成为科研院所的价值导向和广大科研人员的自觉行动。但不同类型科研院所的具体价值体现是不同的,有的致力于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赶超先进水平,有的致力于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问题,有的致力于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提供支撑服务,往往有所侧重,有所取舍。作为国家科研机构,更要以服务国家、造福人民为己任,发挥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作用,在事关国家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关键性重大科技问题上,提供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源泉。
在治理方法上,要强调遵循规律、分类管理。科研院所是创新价值链中的重要一环,不同科研院所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社会公益创新等方面往往各有侧重。这些不同类型的科研活动各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对科研院所的治理体系也必然提出不同要求。目前我国科研院所由于定位不够清晰,科研管理上往往存在趋同化甚至“一刀切”现象,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必须明确不同类型科研院所的核心使命和任务,尊重不同性质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对科研院所进行分类定位,实行区别化的组织管理、资源配置、科技评价、用人制度等。对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院所,应以学术水平和重大原创成果为主要目标,以国际同行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保持适当比例的择优稳定支持。对应用研究为主的科研院所,则以解决重大科技问题和满足市场需求为主要目标,以用户、专家和市场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以国家重大任务和市场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其他不同类型的科研院所,也应建立与其科研活动规律相适应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当然,这种分类管理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要根据科技发展及科研院所的目标定位和主要任务动态调整、不断优化。
在治理结构上,要强调开放协同、多元参与。随着经济社会需求和科学研究对象越来越复杂,不同创新主体的有效协同与合作成为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科技、教育和产业界采取了多种方式推进协同创新,但由于缺乏体制机制保障,往往难以深入、成效不彰。因此,要在治理体系上构建以学科为经、以任务为纬的矩阵式创新组织网络,有效发挥多学科综合交叉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优势。对基础前沿类科研院所,要着眼全球科学发展,更加积极地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对应用类科研院所,要建立健全由政产学研用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确保在科研布局、资源配置和决策机制上体现需求牵引和目标导向,推进以解决重大关键问题、产出重大科技成果为目标的协同创新,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
在治理机制上,要强调明晰事权、强化激励。在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建设中,厘清政府、科研管理部门、科研院所事权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院所的职能定位和治理结构,明确科研院所在科研布局、创新活动组织、用人制度、资源配置和科技评价等方面的管理权责,实行精细化分类改革。科研院所要明晰事业法人与内部组织之间、行政管理与学术治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创新合力。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激励机制,建立有效集聚、合理使用、竞争择优、有序流动的人才发展机制,不断提升创新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建成创新人才高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完善人才政策,创造尊重智力劳动、体现创新贡献、有效正向激励的良好创新生态环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激发创新活力。
三、以研究所分类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国家科研机构现代治理体系建设
长期以来,中科院持续推进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国家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近期,在《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中,我们进一步提出以研究所分类改革为突破口,探索建设适应国家发展要求、有利于重大成果产出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开辟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特区”和“试验田”,着力建设一流科研机构,引领带动国家整体科技实力的提升和发展。
在总结历史经验、分析现实问题的基础上,我们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使命与定位出发,按照四类科研机构对现有研究机构进行分类改革。一是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组建若干科研任务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的创新研究院,探索政产学研开放协同、共同参与的新型治理架构。二是面向基础科学前沿,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若干卓越创新中心,力争在优势学科领域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学术特色的世界级科学研究中心。三是依托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若干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大科学研究中心,实现高效率开放共享、高水平国际合作、高质量创新服务。四是面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行业、区域发展的独特需求,通过持续重点支持、与地方和行业共建、科教融合等多种治理方式,做强一批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的特色研究所。
四类科研机构是中科院构建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的基础,是重大科技任务和创新活动的主要组织模式。我们根据四类科研机构的特点,从目标定位和价值导向、治理结构和组织模式、资源配置和评价方式、人才人事制度等方面,进行相对明晰的界定和区分,分别建立与分类定位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引导研究所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培育和增强核心竞争力。但是,四类科研机构之间不是相互割裂、彼此孤立、一成不变的,而是相互衔接、动态转换的,共同构成新时期中科院完整的组织体系和创新价值链。同时,这四类科研机构与院内外大学、科研机构、高技术企业等其他创新单元之间,也要构建开放合作、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清除各种有形无形的栅栏,打破各种院内院外的围墙,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科研机构现代治理体系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
我们的目标是到2020年前,基本完成研究所分类定位、分类管理的体制机制设计,积极稳妥开展四类科研机构建设试点;到2030年,形成相对成熟定型、动态调整优化的中国特色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建成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在部分优势学科领域形成5至10个具有鲜明学术特色的世界级科学研究中心,成为我国科学技术跨越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重要创新贡献。
(作者:中国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