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1日起,相关产品出口至
欧盟,如果误用滥用CE标志,将受欧盟重罚。据了解,欧盟在2008年出台了765/2008/EC和768/2008/EC两项旨在严格CE标志
认证规定的法规,以确保产品安全。新法规最突出的重点是加强CE标志的市场监督。具体措施如强化欧盟各港口海关检查进口商品合格性的责任;规定加贴CE标志产品的合格评定活动由指定评估
机构完成,授权评估机构通知欧盟各成员国的程序,规定每个成员国只设一个评估机构,其评估通知对整个欧洲地区均有效;规定生产商、分销商、进口商的责任,细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