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应注意的充分性要求包括:在任何情况下,不仅考虑常规的活动,而且还应考虑非常规的活动;除考虑自身员工的活动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外,还应考虑承包方、供货方包括访问者等相关方的活动,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务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租赁和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
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在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要确保满足实际需要和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应作为一项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措施执行;应对所评价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级,确定不同风险的可承受性,以便在制定目标特别是指定管理方案时予以侧重和考虑。
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目标。为确保目标合理、可行而应允分考虑的因素有: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为基础,确保其对实现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要求的针对性和持续渐进性;以获取的适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的要求为基础,确保方针中守法承诺的实现;考虑自身技术与财务能力以及整体经营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确保日标的可行性与实用性。
(3)管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以所策划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结果为主要依据,实现目标的方法;上述方法所对应的职责部门(人员)及其绩效标准;实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时间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