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玩具企业的客户(采购商)要求企业出具(提供)符合REACH法规要求的文件材料时,玩具企业该怎么办?
1.明确玩具产品在REACH法规下的义务:
注册
·当玩具企业出口欧盟的产品是REACH法规下的成品时,可通过产品的上游供应商取得材料物质信息,列出所有存在于玩具中出口总量≥1吨/年的物质;
·判断玩具中的物质是否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会释放出来,若产品中含有意释放物质,且物质年出口量大于1吨,就需要进行REACH注册(明确自身产品中是否含有有意释放的化学物质是辨别是否需要注册的前提条件,如不含有,则无需应对该条义务)
SVHC
同时对照REACH法规,确定玩具成品中的物质是否包含REACH规定的SVHC(参看:SVHC清单);当产品中含有SVHC时,需要向进口商说明,并讨论决定由谁负责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进行SVHC通报。
· 当SVHC含量>1吨/年且在物品中含量>0.1%的需要通报;
· 当SVHC含量<1吨/年且在物品中含量>0.1%的需要履行供应链信息传递义务。
限制物质
除了可能涉及注册、SVHC通报、供应链传递的责任和义务之外,玩具产品害可能涉及“限用物质”的责任义务。REACH法规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在REACH法规附件17中有明文规定(参看:REACH法规限制物质清单 ),并会不断完善。当产品中含有列表中的限制物质时,就需要符合REACH的相关限制规定。
2.玩具产品应对REACH法规的HSF解决方案
step 1: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的基础是对产品中的材料物质数据进行管理。通过HENZ系统,可以收集整理产品的材料物质信息,并对材料物质信息进行分析评估。HENZ系统可对玩具产品的典型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找出REACH法规限制物质和SVHC;企业可通过原料供应商,追踪原料的化学成分,了解来料是否含有限制物质和SVHC。
step 2:
当产品中、部件中含有限制物质和SVHC时,以布绒玩具的一般产品为例,下列部件、材料中极可能含限制物质及SVHC的有:
·纺织品:染料不含和不产生有害芳香胺AZO,染料本身无致癌、致敏、急毒性,使用后甲醛和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在限制量以下,不含持续性有机污染物,不会产生污染环境的化学物质,染色的使用性能优于禁用染料。作为应对REACH的染色工艺,还应注意避免染色时采用含有APEO的分散剂。
·塑料类:特别是PVC和PU材质,限制使用禁用的增塑剂含量。
当企业不清楚生产的产品部件的化学成分时,应该要求上游供应商协助提供以下的资料:
·材料/部件清单(BOM)——一份产品、部件的清单详细列表,包含所有部件的组成(包括纺织品、塑料、胶水、油漆、木材等材料)。
·每个材料/部件内成分清单(BOS)——一份化学成分的清单详细列表,包含每个材料的化学成分(染料、溶剂、增塑剂等化学物质)。这可以通过MSDS来实现。
step 3:
企业需要计算每一个化学物质在每一个部件上的重量百分比,这通过HENZ系统来完成。先将产品的部分材料数据输入HENZ系统,组成玩具成品之后,HENZ系统会自行计算含量以及各物质占总重量的百分比。
step 4:
通过HENZ系统分析评估出REACH法规下玩具产品的有害物质清单,HENZ系统可生成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给予REACH符合的综合性建议。
综述
1.企业应了解REACH法规的要求。
2.通过联合供应商搜集管理产品中材料物质信息等手段获取数据。
3.定时跟踪跟踪的更新。
4.按照REACH的附件XVII,建立一个禁用化学物质的清单。
4.作为企业质量控制指标;通知所有材料供应商以上禁用的化学物质清单,并要求他们严格执行清单上的限制要求。
5.在每一次采购原材料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一切有关的文件,证明原材料符合以上清单的要求(例如MSDS,详细的成分表和测试报告)。
6.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相关法规服务机构(编写MSDS,风险评估和测试)以上步骤完成后,接下来企业应针对第一步的评估结果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主要包括:
·若物品中含有有意释放物质,需要进行注册或者预注册以达到正常出口欧盟的要求;
·若高关注度物质超过一吨每年且其浓度超过产品的0.1%的申请向欧洲ECHA进行通报。
·附件17的限制物质含量超标的整改。
7.企业成立专门的REACH应对小组并为应对REACH法规做好财务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