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规定,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含有超过规定限量水平的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有部分豁免)进入欧盟市场。指令管理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的生产者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上述要求。生产者的范畴除了欧盟成员国内直接生产自己品牌产品的制造商以外,还包括以自己品牌销售的其它制造商提供的产品的销售商,以及以欧盟为基地的专业进口或出口的贸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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