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的基本原理通常是指统一原理、简化原理、协调原理和最优化原理。
统一原理是为了保证事物发展所必须的秩序和效率,对事物的形成、功能或其他特性,确定适合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的一致规范,并是这种一致规范与被取代的对象在功能上达到等效。统一原理包含以下要点:
1、统一是为了确定一组对象的一致规范,其目的是保证事物所必须的秩序和效率;
2、统一的原则是功能等效,从一组对象中选择确定一致规范,应能包含被取代对象所具备的必要功能;
3、统一是相对的,确定的一致规范,只适用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改变,旧的统一就要由新的统一所代替。
简化原理是为了经济有效地满足需要,对标准化对象的结构、形式、规格和其他性能进行筛选提炼,剔除其中多余的、低效能的、可替换的环节,精炼并确定出满足全面需要所必要的高效能的环节,保持整体构成精简合理,使之功能效率最高。简化原理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1、简化的目的是为了经济,使之更有效的满足要求;
2、简化的原则是从全面满足需要出发,保持整体构成精简合理,使之功能效率最高,所谓功能效率系指功能满足全面需要的能力;
3、简化的基本方法是对处于自然状态的对象进行科学的筛选提炼,剔除其中多余的、低效能的、可替换的环节,精炼出高效能的能满足全面需要所必要的环节;
4、简化的实质不是简单化而是精炼化,其结果不是以少替多,而是以少胜多。
协调原理是为了使标准的整体功能达到最佳,并产生实际效果,必须通过有效的方式协调好系统内外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建立和保持相互一致,适应或平衡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协调原理包含以下要点:
1.协调的目的在于使标准系统的整体功能达到最佳并产生实际效果;
2.协调对象是系统内相关因素的关系以及系统与外部相关因素的关系;
3.相关因素之间需要建立相互一致关系(连接尺寸),相互适应关系(供需交换条件),相互平衡关系(技术经济招标平衡,有关各方利益矛盾的平衡),为此必须确立条件;
4.协调的有效方式有:有关各方面的协商一致,多因素的综合效果最优化,多因素矛盾的综合平衡等。
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对标准系统的构成因素及其关系进行选择、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的效果,这样的标准化原理称为最优化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