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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保险的注意要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1-06-14  浏览次数:882
核心提示:问:保险承保起是以哪个日期为准的?答:保单上有两个日期,一个是起运日期一个是签单日期.一般以后者为准.问:什么是保险理赔?有
问:保险承保起是以哪个日期为准的?

    答:保单上有两个日期,一个是起运日期一个是签单日期.一般以后者为准.

    问:什么是保险理赔?有什么程序?

    答:理赔是发生保险事故后,权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依据保险条款审核认定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的行为。简单说,就是投了保之后,发生了保险事故,到保险公司索赔。理赔是保险业务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是实现保险补偿职能的集中体现,理赔工作做的好,才会增强人们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保险公司的业务才会有更大发展。

    理赔有其严格的程序

    1、立案检验。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先立案并编号,在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损失的实际情况。

    2、审查单证,审核责任。保险人通过调查和对单证的审查,确定赔偿责任。其中主要包括保险单是否有效,被保险人所提供的单证是否齐全,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是否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包括告知,保证),该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该事故是否是保单中承保的保险事故,是否存在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3、核算损失。通过调查,确定损失的大小及赔偿的额度。

    4、损余处理。这是针对财产险而言的,主要是对残余物资的利用。

    5、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6、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

    问:海上保险理赔时应遵循的原则

    答:1.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

    2.合理原则。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要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并注意合理原则,因为海上保险合同条款不能概括所有情况。

    3.及时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迅速查勘、检验、定损,将保险赔偿及时送到被保险人手中。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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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货运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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