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是欧洲关税同盟成员国。为了早日加入欧盟,从2004年4月10日起,土耳其发布了相关法规,规定在进口中正式采用欧洲标准(CE标志认证)。
土耳其相关法律规定:凡属于欧盟新方法指令范围内的产品,从国外进口到土耳其时,进口商除需向海关提供CE检测认证符合性证明外,商品上还需有CE标记;若商品上无CE标记,则土耳其海关要求出口商提供产品符合CE认证的检验报告,并将商品样本送交土耳其标准局(TSE)进行检验,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准通关。对于欧盟指令未涵盖及欧盟指令虽未覆盖但却包含在土耳其本国强制认证范围内的产品,需要获得TSE认证。
依据No.2004/9外贸标准化公报的规定,与工业产品有关的欧盟指令主要有:
①低电压指令(73/23/EEC Low VoltageDirective);
②电磁兼容指令(89/336/EEC theEMC Directive);
③机械安全指令(98/37/EC the MachineryDirective);
④玩具指令(the Toy Directive);
⑤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指令(99/5/EC the Radio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Equipment Directive);
⑥家用制冷设备指令(96/57/EC theHouseholdRefrigerator/FreezerDirective);
⑦电梯指令(95/16/EC the Lifts/elevatorsDirective)。
适用范围
对于电气类产品,主要是低电压指令内涵盖交流电压在50 V~1000V或直流电压在75 V~1500V的产品,如家用电器、电子娱乐设备、通信产品、电动工具等。
批准程序
根据土耳其CE标志产品进口公报No.2004/9和No.2004/22的规定,对于“自我声明”和由“指定机构”实施的符合性认证的准入程序是不同的。
若欧盟指令中规定,可以采用自我声明的合格评定模式,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表应该确保并声明产品满足所有相关指令要求,并需要签发“符合性声明”。在每件产品上贴附CE标志,保存合格声明、检测报告、其他技术文件副本供土耳其监督主管当局查阅。
对于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产品,欧盟指令规定必须由授权的公告机构按欧盟指令及相关技术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签发合格报告/证书。
TSE检查/认证
工贸局授权TSE,对需CE标志的产品,在通关前,进行符合性确认,签发确认信。属土耳其强制范围内的产品,须经TSE检验,获得认证证书。若进口商声明其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检验可能会依此标准进行,否则,依土强制标准进行。
主管机构
海关
负责检查进口产品C E标志的符合情况。
工贸部
负责LVD指令、EMC指令、机械指令覆盖范围内产品的市场监督,并授权TSE对这些产品进行进口检查。
健康部
负责玩具指令、医疗设备指令覆盖范围内产品的市场监督,并授权TSE对这些产品进行进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