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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掺假检测概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6-23  浏览次数:1733
核心提示:导语  食品掺杂掺假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将造成严重危害,是严重违法行为。食用油脂是重要生活必需品,但食用油脂掺假问题非常突出。
 导语
 
   食品掺杂掺假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将造成严重危害,是严重违法行为。食用油脂是重要生活必需品,但食用油脂掺假问题非常突出。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暴利,向食用油脂添入矿物油、劣质油甚至地沟油等而导致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对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国家对食用油脂安全非常重视,已对一系列食用油脂国家标准不断重新修订,更严格规范食用油脂质量要求和卫生指标。
 
相关知识
 
     植物油是从植物种子、果肉及其它部分提取所得的脂肪脂,是由脂肪酸和甘油化合而成的天然高分子化合物,广泛分布于自然界中。
  种类主要有: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玉米油、葵花籽油、芝麻油、茶油、橄榄油、棕榈油、芥花籽油等。
  目前食用植物油掺假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将低附加值食用油掺入到高附加值植物油中,以牟取更大利润;第二种类型是将非食用油、甚至有毒植物油掺入食用植物油,将极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比如:在高价植物油中掺入廉价植物油,如在芝麻油中掺入菜籽油、棉籽油、大豆油、葵花油;在菜籽油中掺入棕榈油、棉籽油;在橄榄油中掺入榛子油等。还有一些不法厂商将国家禁用的有毒物或过期变质油品掺入合格油中,如向食用油中掺入有毒或非食用的矿物油、桐油、大麻油等。
 
 
 
食用植物油质量关键指标
 
 
    过氧化值:食用植物油中的过氧化值增高,表明植物油的氧化程度增加,将导致油脂氧化劣质,产生大量人体有害的低分子醛酮物质,降低植物油的营养价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规定过氧化值应小于0.25g/100g。
  酸价:酸价是食物植物油的一项重要卫生指标,食物植物油中酸价的增高,可导致油脂裂变,降低营养价值影响人体正常的消化功能,严重劣质的植物油将产生对人体有害物质。《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规定酸价应小于3mg/g。
  浸出油溶剂残留:采用浸出法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中含有微量的浸出油溶剂,主要是六碳为主的烷烃类物质,其中一些成分(如苯类等)对白血病有促发作用。浸出油溶剂残留是食用植物油的一项重要卫生指标,《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规定应小于50mg/kg,而一、二级大豆油要求不得检出。
  加热试验:加热试验是鉴别食用植物油精炼程度的一种简便方法。该项目不合格,表明植物油可能是原油(毛油),也可能是精炼程度不高,尚未达到卫生标准要求的植物油是不可食用不得处于市场。
 
食用植物油标准解读
 
  我国已实行新的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大豆油、花生油等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对不符合新标准规定的用油,将逐步禁止销售。
  1、标签。看看食用油标签,可以称得上五花八门,什么“色拉油”、“烹调油”、“一级油”、“调和油”,有的前面还加上“纯正”、“高级”、“精品”、“浓香”等等,究竟哪种好哪种次?消费者很难分辨出来,只能根据价格、品牌、香味、口感等选择自己中意的产品。此次制定的新标准,可以让消费者从标签上就一目了然地了解到产品的品质。
  新标准规定,食用植物油统一采用以单一的原料名称对产品命名的方式,禁止将与用途、工艺等有关的词语用在产品名称中。也就是说,产品只能根据原料称为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不能再加上“烹调”、“压榨”等类似的字眼来命名。
  同时,食用油将按质量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这就是说,消费者只需看看产品标定的等级高低,就知道食用油的质量好坏了。
  新标准实施后,“纯正大豆色拉油”这样的名称不会再用于标注产品,取而代之的是明确标示等级的“大豆油”。
  另外,新标准还规定,产品标签中要对原料的加工工艺是“压榨法”还是“浸出法”进行明确标识,并对是否使用了转基因原料,以及原料的产地进行明确标识。如果在外包装上没有标出上述标准,产品将被禁售。消费者认真看看标签,就能放心购买了。
  压榨、浸出实不同。众所周知,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尚未确定,选择时要慎重,而对于“压榨”、“浸出”这样专业的油品制作工艺,消费者则知之甚少。
  “压榨法”和“浸出法”是食用油的两种基本制作工艺。这两种方法的区别在于,“压榨法”是靠物理压力将油脂直接从油料中分离出来,全过程不涉及任何化学添加剂,保证产品安全、卫生、无污染,天然营养不受破坏。而“浸出法”则采用溶剂油(六号轻汽油)将油脂原料经过充分浸泡后,进行高温提取,经过“六脱”工艺(即脱脂、脱胶、脱水、脱色、脱臭、脱酸)加工而成,最大的特点是出油率高、生产成本低,这也是浸出油的价格一般要低于压榨油的原因之一。
  很显然,从追求天然健康的角度讲,压榨油更符合人们的消费心理。国内市场上绝大多数的花生油采用的是“压榨法”,而多数大豆色拉油则选用“浸出法”。
  2、营养安全。除了看得见的标签,对消费者看不到的制作过程,新标准也有规范和提高的要求。比如说,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提高产品的安全和卫生标准,此标准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同时限定了最低质量等级指标,对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的最低等级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规定。
 
相关检测标准
 
  GB/T 5539-2008 粮油检验油脂定性试验
  本标准代替GB/T 5539-85 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 (已作废);本标准规定了植物油脂定性试验的术语和定义、仪器设备、试验步骤和结果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桐油、蓖麻油、亚麻油、矿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芝麻油、棉籽油、菜籽油、植物油中猪脂、油茶籽油、茶籽油、大麻籽油的定性或检出试验。
  GB/T 5009.37-2003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代替GB/T 5009.37-199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油卫生指标的分析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植物油卫生指标的分析。本方法残留溶剂的检出限为0.10mg/kg,过氧化值第二法的检出限为0.003meq/kg。
  GB 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代替GB 2716-1988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 13103-1991 色拉油卫生标准、GB 15197-1994 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植物原油、食物植物油,不适用于氢化油和人造奶油。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4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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