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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现状及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3-16  浏览次数:1138
核心提示:  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国家/地区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达成交易、网络支付结算,商品通过跨
    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国家/地区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达成交易、网络支付结算,商品通过跨境物流送达的国际贸易活动。
  2013年是中国商品制造逐渐向资本运作转型的重要一年。跨境电商对于中国来说,最大的意义是成为中国品牌开始走向世界舞台的先锋,是中国外贸从追求数量走向质量一个重要标志。2014年7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制定了扶持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国六条”,并促使商务部迅速出台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默默耕耘的中国跨境电商企业终于迎来了行业的春天。
  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外贸企业的“集装箱”式大额交易不同,具有批次多、批量小、品种杂、货值低等特点。类似化妆品一类商品,大宗进口须实施法定商品检验,如若通过跨境网购,以快递或者邮寄的方式运输,则可以躲过检验检疫监管。
  跨境网购给中国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与实惠,也给检验检疫工作带来了挑战和发展契机。一直以来,检验检疫机构的执法依据主要是“四法三条例”,以及《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而这些法律法规多数是历经十多年都未曾修订,已经无法完全跟上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趋势。
  未来在跨境电商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上,必须转变现有针对传统贸易的监管模式以适应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
  第一,要改变围绕法检目录开展工作的传统观念,树立以“风险管控”为工作中心的新理念。在检验检疫监管中,对跨境电商贸易模式中各种形态均建立基于风险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的评价模式,通过采信企业自我申明、第三方认证的信用担保、监管部门验证等综合手段来落实口岸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改变以往单一依靠实验室检测的监管模式。商家以市场为导向自由选择平台模式,提升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要实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转变,实现检验检疫工作从“管产品”到“管风险”的转变。参考目前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制度,作为一项前置性的考核,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肉类、水产品和乳制品等进口注册制度发展,已经形成了前置审批、非前置审批和以及上述两种审批模式混合实施等具有良好弹性和高贸易友好度的注册审批模式。通过采信国外主管当局监管结果,以及与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的合作和交流,将我国的监管要求和检验要求落实到生产源头。针对跨境电商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基于风险评估制定高风险产品目录,对目录产品实施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或备案管理,同时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的备案管理,对所售商品进行质量验证,建立黑名单制度。注册企业经过国外主管当局推荐,并且企业具有在当地生产销售该类产品的资质。这一方面避免了“山寨产品”的风险,同时经主管当局的推荐也保障了该企业得到有效的监管和风险控制,要求高风险产品均来自备案企业,也保障了市场的良性有序竞争,以及产品安全质量。
第三,要打破部门职能的藩篱。跨境电子商务代表了现代互联网科技和国际贸易新的发展方向,其发展壮大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检验检疫机构不但要在自身内部打破传统的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职能条块,实现整体联动,更应该主动融入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家大局中去,通过与海关、商务、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机构在技术、专业人才、WTO规则、检验检测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水平,共同布局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这盘“大棋”。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4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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