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用物质
◆ 铅(Pb)
◆ 汞(Hg)
◆ 六价铬(Cr(VI))
◆ 镉(Cd)
◆ 多溴联苯(PBBs)
◆ 多溴二苯醚(PBDEs)
推出原因
首次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的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气电子产品在生产中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
各国限值要求
国家 |
实施 时间 |
基本内容 |
2007年3月1日 |
限值与欧盟RoHS一致: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含量低于1000ppm,镉(Cd)含量低于100ppm;车辆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的含量低于1000ppm,镉(Cd)含量低于100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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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 |
法令规定产品内限用物质的含量,其中十大项电子产品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含量低于1000ppm,镉(Cd)含量低于100ppm;车辆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的含量低于1000ppm,镉(Cd)含量低于100ppm。并规定制造商应自产品上市或进口日起一个月内,宣告符合法规所规定限用物质的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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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 |
SB20/SB50规定2007年1月1日后生产之特定电子设备,若其中四项重金属 (铅,镉,汞及六价铬) 含量超过欧盟RoHS指令之限定标准,不得进入加州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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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 |
七大类电子及电气设备( 个人计算机、冷气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干衣机 ) 中的特定化学物质( 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 ) 的含有标识方法。参考值是与EU RoHS是一致的。受管制的七大类产品的特定化学物质未超出参考值或属于豁免项目范围,可以依据另外的文件《J-Moss绿色标志指南》自愿为产品申请新版绿色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