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严重失信者行业禁入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处处长冯源表示,加强信用监管是今后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北京市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
同时,北京市加大了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冯源举例说,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严重失信者,将实行终身行业禁入的规定,在国内开创了严惩重处和信用惩戒的制度先河。
原文:
单位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网店销售奶粉需执证
北京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冀玮表示新条例细则将乳制品纳入到无店铺销售业态的经营许可项目中。在充分听取了各界的意见建议之后,决定按照国家专项审批规定许可网售乳制品。但,乳制品销售资格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审批,“《食品流通许可证》上必须要有"乳制品"这一项。”
原文:
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网店主页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号等身份信息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号。
流动商贩须定点定时经营
北京原则上不鼓励在街面街区设立食品摊位。但是存在市场上的需求,堵不如疏,所以将已经存在的食品摊贩纳入管理。由各区根据功能定位和实际需求出台食品摊贩的准许目录,流动摊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经营。如果得到相关地区的允许,必须办理食品摊贩的准入证,否则将依法予以取缔。条例规定,区、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临时区域、规定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从事食品摊贩经营的,应当申请登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摊贩经营证。
原文: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临时区域、规定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划定临时区域应当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二百米范围以外,并不得占用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不宜设摊经营的场所。食品摊贩不得在临时区域和规定时段外经营。
本市对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品种目录、经营条件和要求以及申请登记程序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卫生设备、设施,所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要求。
新旧条例对比:
来源:首都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