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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 2763-2014简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8-19  浏览次数:1385
核心提示:【导语】2014年8月1日,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同时被称为史上最严农残限量标准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
 【导语】2014年8月1日,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同时被称为“史上最严”农残限量标准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历时5年制定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也同步实施。

GB 2763-2014即2014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是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被称为“史上最严”农残限量标准。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相比之前的标准,新标准在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都有显著提高,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1)扩大了产品种类

新标准覆盖了284种(类)食品农产品,包含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增加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部分初级加工产品,覆盖百姓日常消费的几乎所有食品种类。

(2)涵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

据统计,农业生产过程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涵盖了所有常用农药品种。

(3)重点规定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

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品种和85个水果品种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总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增加了473项,蔬菜(含食用菌)上增加了431项。

(4)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

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的1999项限量标准中,新标准规定的1811项农残限量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总限量标准的90.6%。

注:GB 2763-2014实施后16个相关标准作废,均为GB和NY,例如GB 2763-2005、GB 2715-2005、NY 1500-2007等。

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简介

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历时5年制定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已于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规例,不符合《规例》限量要求的食品农产品今后将不得在香港市场销售、食用。
与香港现行执行标准相比,《规例》规管的产品种类和农残项目均成倍增加,规管农药数量达360种,明确了7083个限量标准,涉及584种(类)食品农产品。如涉及茶叶的农残标准有46项,其中就包括滴滴涕、乙酰甲胺磷、草甘膦、甲氰菊酯等多个检出率较高的农药种类;梨的农残标准有近140项。此次实施的《规例》,部分标准比一向以严苛著称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标准还要严格。以西兰花为例,日本对于农药吡虫啉的残留含量限值要求是5PPM,而《规例》的要求是0.5PPM,要求比日本足足提高了9倍。

企业应如何应对新标准、新《规例》

为更好地应对新标准、新《规例》的实施, 建议广大食品农产品生产及进出口企业应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来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第一、主动了解新标准、新《规例》要求
企业及时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相关网站及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网站获取最新信息,全面掌握新的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识别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及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二、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控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自检自控体系、产品溯源管理制度等,强化原料、成品质量控制与验证检测,开展风险分析,确定本企业相关农产品的重点检测品种和项目,抽样送到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自检,切实提高对自产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水平。
此外,诺安检测建议企业加强同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把好原料进厂关,选择管理规范、自检自控能力强的上游供应商原料。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3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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