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 » 标准解读 » 正文

美国农残要求及限量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8-21  浏览次数:3263
核心提示: 美国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主要由美国环保局(EPA)负责制定,在美国联邦法规汇编(CFR)第40篇―环境保护第180节―化学农药在食品
 
 
    美国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主要由美国环保局(EPA)负责制定,在美国联邦法规汇编(CFR)第40篇―环境保护第180节―化学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容许量与残留容许量豁免公布。该节包括5个分节,即A分节——定义和解释性法规、B分节——程序性规定、C分节——具体容许量、D分节——容许量豁免及E分节——不需要制订限量的农用化学物。 有农药残留限量的农药约390种,19种作物群
    同时,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食品和饲料中的不可避免的农药残留制定了行动水平(Action level),在FDA符合性政策指南(CPG Sec. 575.100)公布(附件2)。
    此外,美国联邦法典(US Code)第21篇―食品和药品‖第9章346a部分(附件3)还对农药残留容许量以及残留容许量豁免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规定,如规定含有无残留容许量标准或者残留容许量豁免农药的食品不安全等。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3930.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美国 农残 限量 标准
分享到:
5.31K
 
[ 学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