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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农残要求及限量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8-21  浏览次数:1564
核心提示: 欧盟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由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SANCO)负责制定。 欧盟对农药残留限量的原则是,对于谷物和包括水果、蔬菜的植
 
 
    欧盟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由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SANCO)负责制定。
    欧盟对农药残留限量的原则是,对于谷物和包括水果、蔬菜的植物源产品,残留限量应该反映农药可获得对植物的有效保护的最小使用量,残留限量既要尽可能的低,公众健康应置于农作物保护之前,确保农药活性物质残留不会危及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尤其更应从保护小孩和胎儿等脆弱人群的安全为基准点。
    2005年5月欧盟颁布了关于“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标准(EC) No 396/2005议会与委员会法规”, 涵盖农药品种四百多种,每年都有多次修订。
    对于无具体限量标准且不属于豁免物质的农药残留则实施0.01mg/kg的一律标准。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3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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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欧盟 农残 限量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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