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认定)事业开创10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行业协会稳步推进,环保企业积极参与,各方通力协作,使认证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截止到2007年底,通过环保产品认定和认证的产品共2105项。从通过认定或认证的产品分布看,空气污染治理产品(各类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中小型锅炉除尘脱硫设备、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等)和监测仪器产品(主要包括CEMS、COD等在线监测仪器等)份额比较大;从地域分布看,北京、江苏、辽宁、浙江、上海、广东、山东等环保产业发达地区的认证企业比较集中。
简介
中国环境环保产品认证的前身为国家环境保护部实施的环保产品认定。1996年,根据国务院赋予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的职能,开创了我国环保产品认定制度;200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关于调整环保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发[2000]130号),将环保产品认定工作委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进行;2005年,为适应国家新的认证制度的需要,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建了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承担环保产品认证工作。
环保产品认证的模式:
产品检验+工厂质量体系检查+认证后监督
产品检验依据国家相关环保产品标准
工厂质量体系检查依据<工厂质量能力保障要求> (CCAEPI-GK-305)
特点
国家发改委、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建设部于2003年12月16日联合启动了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力争整合目前社会上各种名目繁多的认证项目,规范我国的认证市场,通过树立一个认证品牌,真正做到认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环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并为环保产品的国际接轨奠定基础。我中心与中标认证中心合作承担中国环保产品的认证工作。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自2004年12月正式启动以来,引起了广大环保企业、用户的热烈反响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国家有关部门也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指导。经过半年的准备,我中心目前已经完成了水处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环保药剂、环保材料等五类、四十余种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起草工作,全部规则依据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经由专家执笔编写,并向制造商、研究机构、专家和用户广泛征求了意见,力求科学、严谨,先进。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主要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这个认证是对环保产品的质量、性能和设计制造过程的水平和能力的认证,不同于以往的其它注重产品绿色指标的认证,是一个对环保污染治理产品的全面认证。这个认证将通过对产品的设计水平、制造质量、加工能力、性能指标、质量保证、应用效果等多角度多方位对环保产品做出综合评价和结论,一部分产品认证的指标还将优于行业标准指标,符合市场的需求。
其次,我们的环保产品认证学习借鉴了国际环保产品认证的一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环保产业的实际情况,采用了先进、合理的认证模式,即“工厂条件检查+产品检验+获证后监督”,选择强制性认证检测机构。在实施认证的过程中,我们不但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的检测,还从企业的质量体系的角度出发全面考察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使企业通过认证不但在销售上提升竞争力,也从生产管理上提升了企业的水平。
再者,中国环保产品认证正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部门接洽,力争做到双边互认,与国际接轨,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铺平道路。目前已经有初步意向的有韩国、东南亚地区等国家。
2008年初,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指示,中标认证中心及其业务并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我中心继续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合作开展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工作。
随着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知名度的提高,在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支持下,该认证将成为国内国际招标采购中一个重要的标尺,有力提升获证企业在招投标中与进口产品的竞争力。目前我们正在与北京市政设计院、华北市政设计院等单位积极磋商,力争尽快将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列入标书内容,为获证企业和产品在招投标中加分。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 - 环保产品认定转化为环保产品认证有关事项 为适应国家新的环保产品认证制度的需要,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决定将环保产品认定工作转移到其所属的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为做好环保产品认定向环保产品认证的转移工作,确保已获得环保产品认定企业的利益,实现环保产品认定向环保产品认证的顺利、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5月1日起,新申请企业执行新的环保产品认证程序。
二、在2005年4月20日前,已经完成环保产品认定检验和工厂检查的申请企业,请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符合认定条件的直接核发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初次认证费用不变(仍按3000元/项收取),后续管理纳入环保产品认证管理程序(接受年度监督性工厂检查),与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签订认证补充工作合同。其认证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应进行整改,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达到CCAEPI-GK-305-2005《环保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要求。
三、已经取得环保产品认定证书的企业,拟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认定证书的换发(换发认证证书),10月底以前完成换证工作。换发证书相关工作另行通知(初步方案见附件3)。
四、具备条件,愿意承担环保产品认证的省级协会,请签订《环保产品认证工作协议》(附件1)一式两份,于2005年4月30日前返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部,并请按附表(附件2)推荐2~3名工厂检查员,我协会将适时安排培训工作。
五、环保产品认证的公开文件,可直接从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网站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