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EMC认证
随着电气电子技术的发展,家用电器产品日益普及和电子化,广播电视、邮电通讯和计算机网络的日益发达,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和恶化,使得电气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EMC电磁干扰EMI与电磁抗EMS)问题也受到各国政府和生产企业的日益重视。电子、电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性(EMC)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质量指标,它不仅关系到产品本身的工作可靠性和使用安全性,而且还可能影响到其他设备和系统的正常工作,关系到电磁环境的保护问题。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例如欧盟89/336/EEC指令(即EMC指令)、美国联邦法典CFR 47/FCC Rules等都对电磁兼容认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我国政府对电磁兼容事业一贯十分重视,1985年在国家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成立了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建立了我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体系表,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查了一批国家标准,为电磁兼容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96年成立了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联合工作组,从此以后,加快了我国电磁兼容事业的步伐。1999年成立了中国电磁兼容认证委员会,为开展电磁兼容认证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先后颁布的《电磁兼容认证管理办法》和“实施电磁兼容认证产品目录(第一批)”,进一步为电磁兼容认证工作提供了技术保证。我国的电磁兼容认证将有效地提高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能,保护人身健康,设备安全和环境,保护用户和消费者利益,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国内外贸易。
EMC术语
在电气干扰领域里有很多英文缩写:
EMI = Electro Magnetic 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EMS = Electro Magnetic SusceptibilITy电磁敏感度即电磁抗干扰
EMC = 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电磁兼容
EMI电磁干扰是合同词,包括“电磁”和“干扰”:
干扰—指设备受到干扰后性能降低以及对设备产生干扰的干扰源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如雷电使收音机产生杂音、摩托车在附近行驶后电视画面出现雪花、拿起电话后听到无线电声音等,这些可以简称其为BCI、TVI、TEL I,这些缩写都有相同的“I”(干扰)注:BC 广播。
电磁—电荷如果静止,成为静电。当不同的电位向一致移动时,便发生静电放电,产生电流,电流周围产生磁场。如果电流的方向和大小持续不断变化就产生电磁波。
EMS是指由于电磁能量造成性能下降的容易程度。为通俗易懂,我们将电子设备比喻为人,将电磁能量比喻为感冒病毒,敏感度就是是否易患感冒。如果不易患感冒,说明免疫力强,也就是英语单词Immunity,即抗电磁干扰性强。
EMC电磁兼容性,指设备产生的电磁能量既不对其他设备产生干扰,也不受其他设备对它自身的干扰。
中国电磁兼容(EMC)标准体系
中国的电磁兼容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中。参照国际上的分类方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也可将我国的电磁兼容标准分为以下四类(详见第6节):
基础标准已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中有20个基础标准,涉及EMC术语、电磁环境、EMC测量设备规范和EMC测量方法等。
通用标准已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中有4个。其中GB 8702主要涉及在强磁场环境下对人体的保护要求,GB/T 14431主要涉及无线电业务要求的信号/干扰保护比。CISPR制定的通用标准将陆续被我国采用。
产品类标准已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中有47个。此类标准,数量较大。
电磁兼容认证依据和程序
中国电磁兼容认证委员会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授权的代表国家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进行第三方公正评价的机构,由电磁兼容认证管理委员会和电磁兼容认证中心(CEMC)组成。CEMC是电磁兼容认证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负责实施电磁兼容认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CEMC经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认可,具备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资格(国家认可注册号:A09-2000)。
我国电磁兼容认证主要依据强制性电磁兼容国家标准或强制性电磁兼容行业标准,以及GB/T 1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电磁兼容认证的基本模式为型式试验加工厂质量体系检查及认证后的监督,包括对工厂质量体系的检查和对带有认证标志的产品的抽样检验。
电磁兼容认证简要程序如下:
(1)向CEMC提出书面申请(所含材料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等);
(2)经CEMC审查,并确认材料齐全后受理认证申请;
(3)签订认证合同;
(4)CEMC确认检测机构并委托其对所述产品抽样检验;
(5)检测机构将检验结果上报CEMC审核;
(6)CEMC对结果进行评审,并报请中国电磁兼容认证委员会批准;
(7)颁发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需进行整改,对其产品进行重新抽查,合格后仍可通过认证。
CEMC每年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检查,和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其频度至少每年一次。
对不符合的企业,将撤消其认证证书并于公告。认证证书有效期为四年。
附录:实施电磁兼容认证产品目录(第一批)
附录:已发布的电磁兼容国家标准及对应的需检项目
电磁兼容认证产品系列划分规则
鉴于电磁兼容技术含量高、影响的因素多,原则上应按型号申请认证。但对派生产品与主产品相比较变化不大的,可按下列规则划分产品系列,同一系列产品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型号进行认证。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同一系列产品所含的其它产品的型号、规格及与申请认证型号的差异情况。
1、按产品种类划分,种类不同的产品不能划分在同一系列。
2、按产品工作原理划分,工作原理不同的产品不能划分在同一系列。
3、按影响产品电磁兼容性的关键件划分,关键件、印刷电路图、电气结构不同的产品不能划分在同一系列。
4、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由不同产地生产的不能划分在同一系列中。
电磁兼容认证产品抽样判定规则
电磁兼容认证产品检验按下列规则抽取样品和判定:
1、在30~50台抽样母体中随机抽取4台样品,其中3台样品用于检验,1台样品用于企业留存备查;母体数大于50台的情况,可随机确定50台样品作为抽样母体。
2、企业从用于检验的3台样品中任意抽取1台样品送指定的EMC试验室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按比认证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加严2dB进行判定。
3、若单台样品的测量结果满足比认证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严2dB的要求,则判定样品检验合格。
4、若单台样品的测量结果不满足认证执行标准所规定限值的要求,则判定样品检验不合格。
5、若单台样品的测量结果满足认证执行标准所规定限值的要求,但不满足比认证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严2dB的要求,企业应将抽取的另2台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若送检的2台样品的结果均满足认证执行标准所规定限值的要求,则判定样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样品检验不合格。
随着电气电子技术的发展,家用电器产品日益普及和电子化,广播电视、邮电通讯和计算机网络的日益发达,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和恶化,使得电气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EMC电磁干扰EMI与电磁抗EMS)问题也受到各国政府和生产企业的日益重视。电子、电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性(EMC)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质量指标,它不仅关系到产品本身的工作可靠性和使用安全性,而且还可能影响到其他设备和系统的正常工作,关系到电磁环境的保护问题。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例如欧盟89/336/EEC指令(即EMC指令)、美国联邦法典CFR 47/FCC Rules等都对电磁兼容认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我国政府对电磁兼容事业一贯十分重视,1985年在国家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成立了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建立了我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体系表,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查了一批国家标准,为电磁兼容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96年成立了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联合工作组,从此以后,加快了我国电磁兼容事业的步伐。1999年成立了中国电磁兼容认证委员会,为开展电磁兼容认证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先后颁布的《电磁兼容认证管理办法》和“实施电磁兼容认证产品目录(第一批)”,进一步为电磁兼容认证工作提供了技术保证。我国的电磁兼容认证将有效地提高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能,保护人身健康,设备安全和环境,保护用户和消费者利益,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国内外贸易。
EMC术语
在电气干扰领域里有很多英文缩写:
EMI = Electro Magnetic 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EMS = Electro Magnetic SusceptibilITy电磁敏感度即电磁抗干扰
EMC = 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电磁兼容
EMI电磁干扰是合同词,包括“电磁”和“干扰”:
干扰—指设备受到干扰后性能降低以及对设备产生干扰的干扰源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如雷电使收音机产生杂音、摩托车在附近行驶后电视画面出现雪花、拿起电话后听到无线电声音等,这些可以简称其为BCI、TVI、TEL I,这些缩写都有相同的“I”(干扰)注:BC 广播。
电磁—电荷如果静止,成为静电。当不同的电位向一致移动时,便发生静电放电,产生电流,电流周围产生磁场。如果电流的方向和大小持续不断变化就产生电磁波。
EMS是指由于电磁能量造成性能下降的容易程度。为通俗易懂,我们将电子设备比喻为人,将电磁能量比喻为感冒病毒,敏感度就是是否易患感冒。如果不易患感冒,说明免疫力强,也就是英语单词Immunity,即抗电磁干扰性强。
EMC电磁兼容性,指设备产生的电磁能量既不对其他设备产生干扰,也不受其他设备对它自身的干扰。
中国电磁兼容(EMC)标准体系
中国的电磁兼容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中。参照国际上的分类方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也可将我国的电磁兼容标准分为以下四类(详见第6节):
基础标准已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中有20个基础标准,涉及EMC术语、电磁环境、EMC测量设备规范和EMC测量方法等。
通用标准已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中有4个。其中GB 8702主要涉及在强磁场环境下对人体的保护要求,GB/T 14431主要涉及无线电业务要求的信号/干扰保护比。CISPR制定的通用标准将陆续被我国采用。
产品类标准已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中有47个。此类标准,数量较大。
电磁兼容认证依据和程序
中国电磁兼容认证委员会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授权的代表国家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进行第三方公正评价的机构,由电磁兼容认证管理委员会和电磁兼容认证中心(CEMC)组成。CEMC是电磁兼容认证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负责实施电磁兼容认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CEMC经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认可,具备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资格(国家认可注册号:A09-2000)。
我国电磁兼容认证主要依据强制性电磁兼容国家标准或强制性电磁兼容行业标准,以及GB/T 1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电磁兼容认证的基本模式为型式试验加工厂质量体系检查及认证后的监督,包括对工厂质量体系的检查和对带有认证标志的产品的抽样检验。
电磁兼容认证简要程序如下:
(1)向CEMC提出书面申请(所含材料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等);
(2)经CEMC审查,并确认材料齐全后受理认证申请;
(3)签订认证合同;
(4)CEMC确认检测机构并委托其对所述产品抽样检验;
(5)检测机构将检验结果上报CEMC审核;
(6)CEMC对结果进行评审,并报请中国电磁兼容认证委员会批准;
(7)颁发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需进行整改,对其产品进行重新抽查,合格后仍可通过认证。
CEMC每年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检查,和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其频度至少每年一次。
对不符合的企业,将撤消其认证证书并于公告。认证证书有效期为四年。
附录:实施电磁兼容认证产品目录(第一批)
附录:已发布的电磁兼容国家标准及对应的需检项目
电磁兼容认证产品系列划分规则
鉴于电磁兼容技术含量高、影响的因素多,原则上应按型号申请认证。但对派生产品与主产品相比较变化不大的,可按下列规则划分产品系列,同一系列产品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型号进行认证。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同一系列产品所含的其它产品的型号、规格及与申请认证型号的差异情况。
1、按产品种类划分,种类不同的产品不能划分在同一系列。
2、按产品工作原理划分,工作原理不同的产品不能划分在同一系列。
3、按影响产品电磁兼容性的关键件划分,关键件、印刷电路图、电气结构不同的产品不能划分在同一系列。
4、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由不同产地生产的不能划分在同一系列中。
电磁兼容认证产品抽样判定规则
电磁兼容认证产品检验按下列规则抽取样品和判定:
1、在30~50台抽样母体中随机抽取4台样品,其中3台样品用于检验,1台样品用于企业留存备查;母体数大于50台的情况,可随机确定50台样品作为抽样母体。
2、企业从用于检验的3台样品中任意抽取1台样品送指定的EMC试验室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按比认证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加严2dB进行判定。
3、若单台样品的测量结果满足比认证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严2dB的要求,则判定样品检验合格。
4、若单台样品的测量结果不满足认证执行标准所规定限值的要求,则判定样品检验不合格。
5、若单台样品的测量结果满足认证执行标准所规定限值的要求,但不满足比认证执行标准规定的限值严2dB的要求,企业应将抽取的另2台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若送检的2台样品的结果均满足认证执行标准所规定限值的要求,则判定样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样品检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