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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3-24  浏览次数:998

4.3.3.4审核组应将第一阶段审核情况形成书面文件告知申请组织。对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项的重要关键点,要及时提醒申请组织特别关注。

  4.3.3.5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应安排适宜的间隔时间,使申请组织有充分的时间解决第一阶段中发现的问题。

  4.3.3.6第二阶段审核应当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重点是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要求和有效运行情况,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在第一阶段审核中识别的重要审核点的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为实现总质量目标而建立的各层级质量目标是否具体、有针对性、可测量并且可实现。

  3)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过程和活动的管理及控制情况。

  4)申请组织实际工作记录是否真实。

  5)申请组织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有效。

  4.3.4发生以下情况时,审核组应终止审核,并向认证机构报告。

  1)申请组织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2)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要求。

  3)发现申请组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4.4审核报告

  4.4.1审核组应对审核活动形成书面审核报告,由审核组组长签字。审核报告应准确、简明和清晰地描述审核活动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2)审核的申请组织活动范围和场所。

  3)审核组组长、审核组成员及其个人注册信息。

  4)审核活动的实施日期和地点。

  5)叙述从4.3条列明的程序及各项要求的审核工作情况,其中:对4.3.3.6条的各项审核要求应逐项就审核证据、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进行详细描述;对质量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应同时叙述测量方法。

  6)识别出的不符合项。不符合项的表述,应基于客观证据和审核依据,用写实的方法准确、具体、清晰描述,易于被申请组织理解。不得用概念化的、不确定的、含糊的语言表述不符合项。

  7)审核组对是否通过认证的意见建议。

  4.4.2审核报告应随附必要的用于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或记录,包括文字或照片摄像等音像资料。

  4.4.3认证机构应将审核报告提交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4.4.4对终止审核的项目,审核组应将已开展的工作情况形成报告,认证机构应将此报告及终止审核的原因提交给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4.5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验证

  4.5.1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组织分析原因,并要求申请组织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4.5.2认证机构应对申请组织所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4.6认证决定

  4.6.1认证机构应该在对审核报告、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作出认证决定。

  4.6.2审核组成员不得参与对审核项目的认证决定。

 
  来源:国家认监委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3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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