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家用微波炉应满足ErP指令待关机实施条例(EC) No 1275/2008对于待机和关机的最低能效要求。
2008年12月18日,欧委会在官方公报(OJ)上公布了ErP指令的待关机实施条例(EC) No 1275/2008,要求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满足有关待机和关机能耗的生态设计要求。该条例于2009年1月7日开始生效。
1. 适用范围
该实施措施适用于①在市场销售并供最终用户使用;②属于条例附件I所列的耗能产品;③需要从总电源取电才可操作;和④电压在250 V或以下的插即用的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其中微波炉就属于条例附件I列出的第一类家用电器产品。
2. 概念
“待机模式”包括“重新激活”和“信息或状态显示”两种情况。其中“重新激活”是指一种通过遥控开关,包括遥控器、内部传感器以及定时器激活工作模式,使设备进入一种提供其他功能(包括主功能)的运行状态的功能;“信息或状态显示”是指一种在显示器上提供信息或指示设备的某种状态的连续功能,如微波炉带有LCD显示时间和程序状态。 “关机模式”是指设备连接到主电源但不提供任何功能的运行状态,包括仅提供关机模式指示,或仅提供用以确保欧盟电磁兼容指令要求所必须的功能的状态,如微波炉插入插座但通过“硬关机开关”与电源断开(不消耗电能)。
l 第一阶段(2010年1月7日后):关机或重新激活的待机模式下功耗不得超过1 W,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的待机模式功耗不得超过2 W;
l 第二阶段(2010年1月7日后):关机或重新激活动的待机模式下功耗不得超过0.5 W,而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的待机模式功耗不得超过1 W。
此外,除非产品预定不适合有待机/关机功能,否则在插电状态下,所有产品都应具有关机和/或待机模式或达到功耗要求的其它模式。并且,当产品未使用其主要功能或不影响其他耗能产品运行时,产品应提供电源管理或类似功能,使得在合理的最短时间内自动将产品切换至待机、关机或能耗不超过实施措施规定的要求的其他模式。
ErP指令下的合格评定程序为“内部设计控制”和“符合性评价管理体系”,并通过CE符合性标志和符合性声明来确保并声明符合这些要求。
4. 检测方法
欧盟对于家用及办公电子电气设备的待机和关机功耗的测试方法标准为EN 50564:2011《家用及办公电子电气设备低功耗的测量》,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IEC 62301:2011。该标准于2011年5月13日公布,并于2012年3月3日取代旧标准EN 62301:2005《家用电器待机功耗的测量》。
相对于旧标准EN 62301:2005,新标准EN 50564:2011的主要变化有:
l 设置程序更为详细,对所有测量方法引入稳定性要求,以确保试验结果尽可能具有代表性;
l 对于电力测量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进行细化,特别对于高波峰因数和/或低功率因数的负载;
l 更新关于产品配置、仪器仪表和测量不确定度计算的指引;
l 应TC59要求,增加低功耗模式的定义,并在整份标准中使用这些新定义以及更为严格的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