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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纺织服装标签的标注内容及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08-11-28  浏览次数:2774
核心提示: 香港纺织服装标签的标注内容及要求见下表。 标注内容
    香港纺织服装标签的标注内容及要求见下表。

 

标注内容
标注要求
原产地
1、凡用以制成织片成衣的成形针织衫片:
(a) 于某地方织造;
(b) 于某地方被缝制成该等织片成衣,该等织片成衣须视为是在该地方制造或生产。
2、凡用以制造任何纺织制成品的所有布料:
(a) 是在某地方制造或生产的;
(b) 是在某地方裁剪而该等裁片是在该地方缝合成该纺织制成品的,则该纺织制成品须视为在该地方制造或生产。
注:“纺织制成品”(textile made-up article)指任何在《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下获配为630251106302519063029300 63039200的协调制度编号的制成品。
语言要求
中英文
纺织品成分
自愿
保养标签
自愿
尺码
自愿
易燃性
如果在消费品安全法令下要求标识,则是强制性的,否则按照通用安全条令不是必须的。
制造商鉴定
自愿
进口商鉴定
自愿

 

       《消费品安全规例》于一九九八年四月生效。该规例规定,就任何消费品的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做出的警告或警示,必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且必须是清楚可读的。此外,有关警告或警示字句须载于消费品、消费品的任何包装、稳固地加于包装上的标签,或附于包装内的文件等显眼位置。


       由于香港采用国际标准,因此纺织品只要符合国际标准或者欧盟美国中国等的相关标准,即可在香港市场销售。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3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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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香港 纺织 服装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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