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大利亚州关于纺织品纤维成分标签的法规是《公平贸易法案1987》(Fair trading Act 1987),以及根据此法案制定的《公平贸易(产品信息标准)条例2005》(Fair Trading (Product Information Standard) Regulations 2005)。
《公平贸易法案1987》的第59条规定,具体产品的实施条例可以通过指定某个标准来对产品的加贴规则进行规定。在《公平贸易(产品信息标准)条例2005》的第二部分“纺织产品的纤维含量标签”中,规定纺织产品的纤维含量标签须符合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2622:1996(纺织产品——纤维成分标签)和AS/NZS 2392:1999(纺织品——服装、家用纺织品和装饰品的标签),其中前者适用于纺织品,后者适用于由一种或多种纺织品加工成的产品。
西澳大利亚州关于纺织品护理标签的法规是《公平贸易法案1987》(Fair trading Act 1987),以及根据此法案制定的《公平贸易(产品信息标准)条例2005》(Fair Trading (Product Information Standard) Regulations 2005)。
《公平贸易(产品信息标准)条例2005》规定,纺织产品的护理标签必须满足AS/NZS 1957:1998(纺织品——护理标签)中的要求。为更好理解AS/NZS 1957:1998(纺织品——护理标签)标准的内容,制造商和进口商还可查看标准AS/NZS 2621: 1998(纺织品——选择正确护理标签说明的指南)。
2. 塔斯马尼亚州
塔斯马尼亚州关于纺织品纤维成分标签的法规是《货物(商品说明)法案1971》(Goods (Trade Descriptions) Act 1971),以及根据此法案制定的《货物(商品说明)条例1999》(Goods (Trade Descriptions) Regulations 1999)。
3. 新南威尔士州
新南威尔士州关于纺织品纤维成分标签的法规是《公平贸易法案1987》(Fair trading Act 1987),以及根据此法案制定的《公平贸易条例2007》(Fair Trading Regulation 2007)。
《公平贸易条例2007》规定,纺织品的纤维成分标签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2622:1996(纺织产品——纤维成分标签),此外,还应符合AS/NZS 2392:1999(纺织品——服装、家用纺织品和装饰品的标签)和AS/NZS 2450:1994(纺织品——自然和人造纤维——通用名称)。
新南威尔士州关于纺织品护理标签的法规是《公平贸易法案1987》(Fair trading Act 1987),以及根据此法案制定的《公平贸易条例2007》(Fair Trading Regulation 2007)。
《公平贸易条例2007》规定,纺织品的护理标签须符合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1957:1998(纺织品——护理标签)。同样,为符合本条例的要求,AS/NZS 1957标准条款须做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可参见《公平贸易条例2007》第95条。
此外,为更好理解AS/NZS 1957标准的内容,制造商和进口商还可查看标准AS/NZS 2621: 1998(纺织品——选择正确护理标签说明的指南)。
4. 南澳大利亚州
南澳大利亚州关于纺织品纤维成分标签的法规是《贸易标准法案1979》(Trade Standards Acts 1979),以及依据此法案制定的《贸易标准条例2000》(Trade Standards Regulations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