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西澳大利亚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08-11-27  浏览次数:2710
核心提示:西澳大利亚州关于纺织品纤维成分标签的法规是《公平贸易法案1987》(Fair trading Act 1987),以及根据此法案制定的《公平贸易(
 西澳大利亚州关于纺织品纤维成分标签的法规是《公平贸易法案1987》(Fair trading Act 1987),以及根据此法案制定的《公平贸易(产品信息标准)条例2005》(Fair Trading (Product Information Standard) Regulations 2005)。

    《公平贸易法案1987》的第59条规定,具体产品的实施条例可以通过指定某个标准来对产品的加贴规则进行规定。在《公平贸易(产品信息标准)条例2005》的第二部分“纺织产品的纤维含量标签”中,规定纺织产品的纤维含量标签须符合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2622:1996《纺织产品——纤维成分标签》和AS/NZS 2392:1999《纺织品——服装、家用纺织品和装饰品的标签》,其中前者适用于纺织品,后者适用于由一种或多种纺织品加工成的产品。

    AS/NZS 2622规定了标示纺织产品纤维成分标签的两种方法,还规定了检验方法和允许的误差。标准规定,只有用100%单一纤维制成的纺织产品,也可以标识“纯(pure)”、“全(all)”或类似的术语。

    混合纤维制成的纺织产品,可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标识:

    方法A:应按照各个纤维质量高低对各种纤维名称和含量进行说明,如图1所示。

    对于一种或多种纤维含量小于5%的纺织产品,可用这样来标识:

  • 只列出含量大于5%的纤维,如图2所示;
  • 含量小于5%的一种或多种纤维统一用“其他纤维”来标识,如图3所示;
  • 如果含量较小的纤维总含量小于5%,那么可以不标识。

1

2

3

    方法B:应按照各个纤维质量高低对各种纤维名称进行说明,如图4所示。

    对于一种或多种纤维含量小于5%的纺织产品,可用这样来标识:

  • 对于含量小于5%的纤维用“小于5%”来说明,如图5所示;
  • 用“其他纤维”来标识,如图6所示;
  • 如果含量较小的纤维总含量小于5%,那么可以不标识,如图7所示。

4

5

6

图7

    罚则:违反法案将处以不高于1万澳元的罚款。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3413.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学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阅读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