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袜类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08-11-27  浏览次数:2487
核心提示: 日本袜类产品相关法规要求简介 袜类产品主要包括HS 6111(婴儿短袜)、HS 6115(连裤袜、紧身袜裤、长筒袜、短袜、以及其他种
    日本袜类产品相关法规要求简介 

    袜类产品主要包括HS 6111(婴儿短袜)、HS 6115(连裤袜、紧身袜裤、长筒袜、短袜、以及其他种类的短袜)。适用的法规主要是:
  • 反不正当补贴与误导表述法Act against Unjustifiable Premiums and Misleading Representation
  • 家居用品质量标签法Household Goods QualITy Labeling Law
  • 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Law for the Control of Household Products Containing Harmful Substances
  • 工业标准法Industrial Standards Law

 

1. 相关法规

    目前,在袜类产品进口时,日本没有法规对其进行限制。

    在销售时,进口袜类产品应符合《家居用品质量标签法》强制实行的标签要求。另外,当消费者有可能将国产品误认为进口货,或将进口产品的原产地搞错时,《反不正当补贴与误导表述法》还要求在标签上清晰、正确地标示原产地。

    《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要求所有家居产品中不得含有超过规定数量的、可能引起皮肤刺激或伤害的有害物质。就袜类产品而言,所使用的抗菌剂或抗霉菌剂、杀虫剂以及树脂中的有害物质必须符合这些标准。例如,在供两岁或两岁以下婴儿使用的短袜中,不得检出任何可测浓度的甲醛。在其他袜类产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75 ppm。

    对于以上几个法规,日本国内相关管理机构为:

  • 家居用品质量标签法:经济产业省商业与信息政策局消费者事务部消费者保护处。
  • 反不正当补贴与误导表述法:公平贸易委员会贸易实务部消费者相关贸易处。
  • 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厚生劳动省药品与医疗安全局评估与许可证处化学安全办公室。

 

2. 标签要求

    (1) 《家居用品质量标签法》的要求

    该法要求所有的袜类产品应标识纤维成分以及加附标签的公司或实体名称。 

    (2) 《反不正当补贴与误导表述法》中关于原产地的标签要求

    当消费者有可能将国产品误认为进口货,或将进口产品的原产地搞错时,《反不正当补贴与误导表述法》要求在标签上清晰、正确地标示原产地。

    (3) 《工业标准法(JIS法)》中关于尺寸标签的要求

    对于袜类产品,JIS法要求按照标准JIS L 4007(袜子和连袜裤的尺寸系列)来标示尺寸标签。 

    (4) 自愿性工业标准标签(SEK标志)

    为了达到确保产品安全的目标,建立了日本纺织品功能评估协会。在下列范围内符合该组织安全标准的产品可以授予SEK标志。

  • 具有抗菌和防臭性能;
  • 相关性能(洗涤能力)的有效期;
  • 加工的安全性。

    标志的示例如下: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3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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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日本 袜类产品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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