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产品主要包括针织服饰(HS 6101和6114)、针织品和编织品(HS 6201和6211),所适用的法规主要为:
- 反不正当补贴与误导表述法Act against Unjustifiable Premiums and Misleading Representation
- 家居用品质量标签法Household Goods QualITy Labeling Law
- 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Law for the Control of Household Products Containing Harmful Substances
1. 相关法规
目前,在服装进口时,日本没有法规对其进行限制。但是如果服装含有某些特殊毛皮或皮革制成的装饰物,则应受《华盛顿公约》的限制。
在销售时,进口服装产品应符合《家居用品质量标签法》强制实行的标签要求。另外,《反不正当补贴与误导表述法》要求在标签上清晰、正确地标示原产地。
《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要求服装产品中不得含有损于人体健康、超过规定量的有害物质(甲醛、狄氏剂等),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不得出售或分发,准许上限为75 ppm。此外,童装不得发现任何可测试浓度的甲醛成分。
对于以上几个法规,日本国内相关管理机构为:
- 家居用品质量标签法:经济产业省商业与信息政策局消费者事务部消费者保护处。
- 反不正当补贴与误导表述法:公平贸易委员会贸易实务部消费者相关贸易处。
- 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厚生劳动省药品与医疗安全局评估与许可证处化学安全办公室。
- 华盛顿公约:经济产业省贸易与经济合作局农业与水产产品办公室。
2. 标签要求
(1) 《家居用品质量标签法》的要求
该法规定了对纺织品的强制性标签要求,服装产品的标签必须标示下列信息:
- 纤维成分:产品所用的纤维成分必须用指定的术语表示,此外,必须通过质量百分比来表示产品中所使用的每种纤维在该混合物中的比率
- 家庭洗涤及其他处理方法:应根据标准JIS L 0217《纺织品的护理标签》所述的护理标志来表示
- 防水性:由特殊面料制成的服装必须有标明其防水性的标示。但是,雨衣等没有必要标示,除非面料与所要求的不同
- 标明局部使用皮革的产品所用皮革的类型:局部使用皮革或合成革的服装必须标示出皮革的类型
- 标签加附者:必须标明加附标签者的名称、地址或电话号码
(2) 《反不正当补贴与误导表述法》中关于原产地的标签要求
法规规定,对进口产品应准确加附标签,以确保消费者在实际原产地方面不会获得误导信息。“原产地”是指在那里产品的性质发生了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对于服装产品,原产地是被认为布料经人工加工为成衣的地方。
(3) 《工业标准法(JIS法)》中关于尺寸标签的要求
《工业标准法(JIS法)》确定了标记服装尺寸的方法以及尺寸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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