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国
德国关于纺织服装的技术法规主要是《德国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他日用品管理法》(LebensmITtel-, Bedarfsgegenstände- und Futtermittelgesetzbuch, LFGB)(德语)。该法是2005年9月发布的,取代了之前的《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法》(LMBG)。服装及其防护剂和整理剂等都属于其规定的日用品的范畴。
就纺织服装产品而言,LFGB主要对其中禁用的有害物质(阻燃剂、禁用偶氮染料、镍及镍化合物)进行了规定。另外,对含超过0.15%甲醛且会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应加贴标识说明后才能交付给消费者使用。标识应该用德文清晰、易见地固定在所要求的产品部位上。
2. 英国
英国与纺织服装有关的技术法规主要包括:
- 英国有害物质和制品安全法规2006(The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Preparations (safety) Regulations 2006);
- 睡衣安全法规(The Nightwear (Safety) Regulations 1985);
- 家具和装饰用品防火安全法规(The Furniture and Furnishings (Fire) (Safety) Regulations 1988)。
3. 法国
法国于1997年1月21日制定了一部《危险化学品法令草案》(Regulation on Hazardous Chemicals [97/0141/F]),规定在含有纤维的产品、皮革类产品、毛皮类产品以及鞋类中,甲醛、五氯苯酚、禁用偶氮染料的含量必须低于规定值。
4. 荷兰
荷兰的《商品法》(Commodity Act)对纺织品中的甲醛也进行了立法规定。该法规规定,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在洗涤一次后的甲醛含量应低于120 mg/kg;如果洗涤一次后甲醛含量超过120 mg/kg,则应附有“首次使用前洗涤”的标识,并附在产品上或商品包装上。法规规定的检测方法包括EN ISO 14184和Japanese Law 112 (JL 112)。
5. 瑞典
瑞典关于纺织品的法规主要是1998年8月的《国家化学品监管范围内的化学品和生物有机体条例》(The National Chemicals Inspectorate’s Chemical Products and Biotechnical Organisms Regulations),对各类产品(包括纺织品)中所含的阻燃剂、五氯苯酚、有机锡、镉、镍、多氯联苯等进行了限量规定。
6. 芬兰
芬兰于1988年3月4日颁布了《纺织品中甲醛限量法令210/1988》(Degree on Maximum Amount of Formaldehyde in Certain Textiles),于1988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法规规定,婴幼儿用纺织品的甲醛限量为30 mg/kg,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的甲醛限量为100 mg/kg,不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的甲醛限量为300 mg/kg。
如果违反法规规定,则根据《产品安全法》(974/1999)进行处罚。甲醛含量的测试方法则采用SFS EN ISO 14184-1:1999。
7. 挪威
挪威环境部于1999年4月8日颁布了《纺织品中某些化学物质的法规》(Regulations concerning the Regulation of certain Chemicals in Textiles),于2000年1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的纺织品。
法规规定,婴幼儿用纺织品的甲醛限量为30 mg/kg,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的甲醛限量为100 mg/kg,不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的甲醛限量为300 mg/kg。
如果违反法规规定,则根据《产品法》第12条进行处罚,由污染防治局或环境部授权的机构根据产品法第13条进行强制性罚款。甲醛的检测使用芬兰标准SFS 4996(甲醛的测试)。
8. 丹麦
丹麦与纺织产品相关的法规主要有:
- 有关汞和含汞产品的销售和进口的限制法令;
- 有关含镉产品的销售、进口和生产的限制法令;
- 环境和能源部有关含镍产品的进口和销售限制的法令;
- 禁止将邻苯二甲酸酯类用在0~3岁儿童玩具以及一些护理用品中的法令。
9. 瑞士
瑞士与纺织品相关的法规主要是《1995年的日用品法规》(V vom 1. März 1995 über Gebrauchsgegenstände,简称GebrV)。该法规主要对纺织品中所含的偶氮染料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