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玩具含有在合理可预见使用时会加热的表面或者部分,或某种物质,则玩具必须符合加拿大标准C22.2 No.149《电驱动玩具》的热性能和标签的要求;
- 除乒乓球外的玩具不得灌装赛璐璐或硝酸纤维素。
涉及到的具体产品的易燃性的条款是第32、33和34条。具体要求为:
(1) 娃娃的覆盖物若由平整或伸出的纤维纺织材料或者天然的毛皮组成,则依据Schedule 5测试时,其火焰蔓延时间应大于7 s。
(2) 例外的情况(外露长度< 51 mm或≥51 mm的情况):
露于外的长度少于51 mm(2 inches)的且其大小使材料不会被去除,包括任何接缝,其只要求至少要一个样品符合Schedule 5的要求。
露于外的长度大于等于51 mm(2 inches)的且其大小使材料不会被去除,包括任何接缝,其只要求至少要一个样品符合Schedule 5的要求。外壳不得在依据Schedule 6的第1节的易燃性测试中的校准一秒火焰冲击中燃烧,或者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在移去火焰后在2 S内熄灭:
- 依据Schedule 7的第5节的洗烫,显示有阻燃处理或者初步显示有此类的处理;
- 在烘箱中105°C (221°F)干燥30分钟,或在75°C (167°F)中干燥120分钟;
- 从烘箱中取出;
- 放置到干燥器(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等)冷却15分钟至2个小时。
2. 短纤纱或膨化长丝组成的覆盖物
娃娃的暴露表面由短纤纱或膨化长丝组成,则依据下列测试时其火焰扩散速度应大于7s:
- 依据Schedule7;或
- 若纱的长度过短使得不能移除(依据Schedule7至少有一个样品符合要求),依据Schedule5。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其尺寸和短纤纱难以移除材料的娃娃、长绒玩具、软性玩具,其依据Schedule5至少有一个样品符合要求。
3. 毛发或假发材料
娃娃、长绒玩具、软性玩具的毛发或假发或类似产品,若不是用上述第2点中规定的材料制造的,不得在依据Schedule6的第1节中的阻燃测试中的中的校准一秒火焰冲击中燃烧或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在移去火焰后在2S内熄灭:
- 依据Schedule 7的第5节洗烫后,显示有阻燃处理或初步显示有此类的处理;
- 在烘箱中105°C (221°F)干燥30分钟,或在75°C (167°F)中干燥120分钟;
- 移出烘箱;
- 放置到干燥器(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等)中冷却15分钟至2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