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法律,从健康和卫生的角度出发,可以建立必要的标准来限制家用产品有害物质含量等各项指标。有害物质是指家用产品中含汞的混合物以及其它在国家法令中提到的可能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目前,该标准限制了17种不同物质,包括盐酸、氯乙烯和甲醛等,凡是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被禁止进入市场。
对不符合该标准的家用产品,为了防止其危害的扩大,在必要的情况下,健康福利省部长、辖区管理人员或市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下令回收,或要求提交相关报告、指派家用产品监督员进行实地考察。
另外,该法还要求家用产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者能很好地理解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消除其危害。
《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是日本厚生劳动省于1973年颁布,目的是为了防止家用产品的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该法定义“家用产品”为一般消费者的日常生活用品,除《食品卫生法》管制的对婴幼儿有潜在危害的玩具,其他玩具可纳入《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的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