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1102主要包括4个部分的内容:背景和定义;内容要求;程序要求;通告和公开要求。
1. 背景和定义
16 CFR 1102的目的是对消费品安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进行详细的阐述。除了CPSA第3节的定义适用该规则,还新增了10个定义。
2. 内容要求
CPSA第6A(b)节要求,该数据库至少应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使用消费品导致的伤害报告;CPSC所收到的相关意见;CPSC根据制造商自愿性产品召回所获取的信息。
伤害报告可以由下列人员向CPSC提交:消费者;地方、州或联邦政府;医护人员;儿童机构;公共安全机构;其他相关的人员和机构。提交的方式包括:通过CPSC官网在线提交;通过CPSC呼叫中心电话提交;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通过CPSC提供的报告表邮寄提交;其他CPSC提供的方式。
提交的内容至少包括:对消费品的详细描述;制造商或私有品牌者的信息;对伤害的描述;事故发生的日期或大致日期;报告提交者的类型(例如是消费者、政府机构等);提交者的联系信息;提交者对提交内容真实性的确认;同意提交的信息放入数据库中。此外,还规定了9类不会放入数据库中的信息。CPSC将在保证隐私和真实等前提下,将必要的信息放入消费者安全信息数据库中。
CPSC在收到伤害报告后,会转发给报告中提及的制造商或私有品牌者,而后者也可以针对伤害报告提交意见。提交的方式包括CPSC官网、电子邮件和书面邮寄。如果制造商或私有品牌者提交的内容包含了下列4个部分,也可以放入数据库中:对伤害报告的评论;CPSC提供的唯一识别符;对提交内容真实性的确认;要求对内容进行发布。这相当于是给了制造商或私有品牌者一个就伤害事件进行解释的机会。
此外,数据库中还应包括制造商针对伤害事件采取的召回行动等信息,以及CPSC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信息。
3. 程序要求
CPSC在将伤害报告转给制造商或私有品牌者时,以下信息只有经过报告提交者的同意才能提供:提交者的名字和联系信息;反应伤害的照片;医疗记录。对于收到的联系信息,制造商或私有品牌者只能用于核实伤害事件的真实性,而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等用途。CPSC应尽可能在5个工作日内,通常以制造商或私有品牌者使用的同样的提交方式,向其提供报告。制造商或私有品牌者也可以通过注册,选择自己偏好的接收报告的方式。
制造商或私有品牌者在收到报告后,可以分析其中是否涉及到商业机密。如果有的话,可以对其进行详细说明,通过相同的渠道尽快提交给CPSC。CPSC在确认之后,将修改伤害报告中的这些信息,并且不放入数据库中。对于已经放入数据库中的机密信息,制造商或私有品牌者可以提请诉讼。
CPSC如果发现伤害报告或制造商意见中有重大错误信息,应告知相关方,并在确认后予以纠正。制造商如果发现伤害报告中存在重大错误信息,也可以提请CPSC进行纠正。
对于符合放入数据库要求的伤害报告,CPSC应在将伤害报告转给制造商或私有品牌者后10天内,尽快进行公布。对于无法识别制造商或私有品牌者,或者提供的制造商或私有品牌者是错误的情况,CPSC应在确认真正的制造商或私有品牌者,再根据上述时间进行公布。对于制造商或私有品牌者的意见,也应该随着伤害报告一起发布,或者在其之后尽快发布。
4. 通告和公开要求
在数据库或相关文档中,CPSC会声明其不保证消费品安全信息数据库中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恰当性,尤其是由CPSC以外人员提供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