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1】2011年5月13日,发布了一份勘误件[2011-05-30|注解]
2005年到2008年,美国CPSC总共报告了85起因幼儿床导致的事故,其中有4起死亡事故。在81起非死亡事故中,有26起导致了伤害(32%),非死亡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夹伤、坍塌、床垫等。这里的幼儿床摇篮,是指尺寸至少为1310 mm×690 mm,供15个月以上、50磅(27.7公斤)以下儿童使用的床。
目前美国与幼儿床相关的自愿性标准是ASTM F1821。该标准最早是1997年发布的,分别于2003年和2006年进行了一次修订,目前最新版本是2009年5月发布的ASTM F1821-09。标准的要求主要包括:危险利点利边、小部件、含铅涂料、木制部件、剪/切/挤、保护性部件、开口、标签、角柱延伸、床架、床垫支撑系统、末端结构的床垫支撑系统附件、床垫支撑系统开口、护栏、末端结构、部分边界开口等。
在对幼儿床事故和ASTM F1821标准条款进行评估后,CPSC建议新的幼儿床强制性安全标准在F1821标准的基础上制定。2010年4月28日,CPSC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幼儿床(toddler beds)的标准草案。2011年3月23日,CPSC发布了幼儿床最终标准的讨论稿。2011年4月20日,CPSC发布了幼儿床强制性标准16 CFR Part 1217的最终文本,将于10月20日起生效。2011年5月13日,CPSC发布了一份勘误件。[注1]
同一天,CPSC还发布了幼儿床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宣布从2011年10月20日起,所有幼儿床必须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才能投放美国市场。
16 CFR Part 1217与ASTM F1821-09的差别主要是以下几点:
- 不采纳F1821的第6.1到6.1.2节“床垫保持性”的要求,其测试方法第7.1.2到7.1.6节也同样不采纳;
- F1821第6.5节“护栏”只规定了开口的要求,新标准增加了护栏高度要求(至少比床垫上表面高5英寸)和结构完整性要求;
- 新增了第6.8节“轴/板条静态负载强度”的条款,要求轴/板条在经过测试后,不应断裂或分离;
- 新增了第7.9节“护栏结构完整性测试方法”;
- 新增了第7.10节“护栏、侧栏和末端结构的轴/板条测试”;
- 改写了第8.4.2到8.4.4.5关于警告标签的条款。在8.4.2中增加了安全警告标志;在8.4.3中规定,所有幼儿床都必须加贴下列三个警告声明,而且语句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