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2】新增RoHS 2.0部分[2012-06-20|新增]
- 【注1】增加了RoHS修订案的内容[2010-12-30|新增]
1. 2002/95/EC
欧盟委员会在2003年1月27日批准了2002/95/EC指令,即《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并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RoHS指令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含有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与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有部分豁免)进入欧盟市场。指令规定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的生产者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上述要求,但该指令未对有害物质的限量做出规定。2005年8月19日公布的2005/618/EC决定对RoHS指令做了补充,规定在构成电子电气设备的每个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PBB与PBDE的含量不能超过0.1%(1000 mg/kg),镉含量不能超过0.01%(100 mg/kg)。均质材料的定义为不能通过机械拆分的手段进一步分解的单一材料,机械拆分包括典型的刨、磨、剪、钻等机械手段。
考虑到科学技术和制造工艺的限制,某些材料和产品现阶段可能还达不到限量要求,因此可以豁免RoHS指令的要求。截止2010年底,RoHS指令共有39项豁免,详细可参考本站RoHS专题中的豁免清单。
2. 2011/65/EU
RoHS指令正式实施已经有4年多了,众多电子电器企业感觉是雷声大雨点小。欧盟也承认,RoHS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某些产品的不符合率甚至达到了40%以上。为此,欧盟于2008年12月提出了RoHS指令修订案,在征集公众意见后,于2009年9月发布第二份修订提案,并最终在2010年11月正式通过了RoHS修订案。[注1]
2011年7月,欧盟发布了对原RoHS指令改写的指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1/65/EU《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使用》。(即业界俗称的RoHS 2.0)[注2]
新指令禁用物质仍然是原有6种,限量要求也未改变,但欧盟委员会提出将对HBCDD、DEHP、BBP、DBP等四类物质进行优先评估,纳米材料也将被列入审查的范围。
此外,新增了第8(医疗器械)、9(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及11类(未涵盖在上述分类中的电子电气产品)。这意味着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均涵盖在RoHS指令的范围内。对玩具产品而言,之前未涵盖在其中的产品,如泰迪熊,亦涵盖在新RoHS指令中。
此外,还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等的职责,相关产品亦需要进行欧盟合格声明和贴附CE标志。
详情可参考RoHS指令的专题的“RoHS指令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