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马来西亚对玩具的化学安全性能的要求 马来西亚涉及玩具的化学安全性能的要求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三个: MS ISO 8124-3:2002《玩具安全 第3部分:元素的迁移量》; MS 1774: part 4:1998《玩具安全 第4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的试验装置》; MS 1774: part 5:1998《玩具安全 第5部分:试验装置外的化学玩具(装置)》。 (1) MS ISO 8124-3:2002 《玩具安全 第3部分:元素的迁移量》 MS ISO 8124-3:2002等同采用了ISO 8124-3:1997,由马来西亚工业标准委员会ISC B1发布。该标准规定了玩具材料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的限量。如下表所示。
(2) MS 1774: part 4:1998《玩具安全 第4部分:化学及相关活性的试验装置》 MS 1774: part 4:1998等同采用了EN 71-4:1990,虽然EN 71-4已分别于1998、2003和2007年进行了修订,但MS 1774: part 4:1998并未进行相应的修订。 MS 1774: part 4:1998规定了在化学测试和相关活动中使用的某些物质和制剂的最大剂量,包括: 基于指令67/548/EEC和88/379/EEC被分类为危险品的物质和制剂的最大量; 未被指令67/548/EEC和88/379/EEC涵盖,然而在使用时过量会对儿童的健康造成影响的物质和制剂的最大量; 随附于玩具的化学物质的最大量。 此外,对于标识、成分列表、使用指南等也做了相应的说明。 (3) MS 1774: part 5:1998 《玩具安全 第5部分:试验装置外的化学玩具(装置)》 MS 1774: part 5:1998等同采用了EN 71-5:1993,EN 71-5已于2006年进行了修订,目前,MS 1774: part 5未采用最新版本。 MS 1774: part 5:1998规定了除试验装置外的化学玩具的标识、包装、安全要求、化学物质限量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以下种类的玩具(装置): 铸造石膏模型的玩具; 制造陶瓷和玻璃搪瓷材料的微型工作台; 制作硬质塑料物品(如胸针、玩具珠宝)的铸模炉; 塑料铸模装置; 照相冲洗装置; 模具中的胶粘剂、颜料、漆、清漆、稀释剂和清洁剂(液体)。 2. 泰国对玩具的化学安全性能的要求 泰国涉及玩具的化学安全性能的要求的标准主要有: TIS 685 Part 1-2540:1997《第1部分 通则》; TIS 122-2518:1975《塑料玩具中的铅含量》; TIS 684-2549:2006《玩具中的漆》。 (1) TIS 685 Part 1-2540:1997《第1部分 通则》 TIS 685 Part 1-2540:1997《第1部分 通则》中的“4.4 化学物质”进行规定。适用于颜料、涂料、书写材料、塑料、纸和纸板、造型材料和指画颜料。采用的玩具材料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的限量与ISO 8124-3:1997的限量要求保持了一致。 (2) TIS 122-2518:1975《塑料玩具中的铅含量》 TIS 122-2518:1975对塑料玩具的铅含量及其测试方法规定: 带有颜料涂层的塑料玩具中铅含量不得超过涂层总重量的0.5%(质量百分比); 染色塑料玩具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玩具重量的0.5%; 带有颜料涂层的染色塑料玩具的铅含量分别不得超过上述两条限值。 (3) TIS 684-2549:2006《玩具中的漆》 TIS 684-2549:2006 对玩具中漆的成分、测试方法和取样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漆中的重金属(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的含量与TIS 685-2540:1997中这八种重金属的含量保持了一致。 标准还对Parker类漆和粘类漆的非挥发性有机物的百分含量限值等有相应的要求,如下表所示: 其中: 特殊颜色种类的漆需要贴附特殊的标签,符合工厂的光谱标准或买方的要求,测试方法采用TIS 285-15; 喷漆应易于喷出,漆干燥后应该平整,孔洞中不应起橘皮粒状物; 具有一定的耐热性,耐水性和耐油性; 漆应置于干燥清洁的包装中,标签上应列明以下部分:名称、种类、颜色名、每立方分米的净重、生产日期、批次号(若有)、使用指南、相关警告语(如置于孩童不可够取处,不可食用等)、制造商名称、商标和地址。若上述内容使用了外语,则需标示相应的泰语。 此外,还对相应的性质要求的测试方法、取样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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