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rP指令待关机实施条例 (EC) No 1275/2008
2008年12月18日,欧委会在其官方公报(OJ L 339, 18.12.2008, p. 45-52)上公布了第1275/2008号条例,要求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满足有关待机和关机能耗的生态设计要求。ErP指令的第一个实施措施也正式出台,并2009年1月7日开始生效。
投影仪应分两个阶段实施其耗能限值(附件II):
第一阶段:在条例生效一年后(即2010年1月7日),关机或重新激活的待机模式下功耗不得超过1 W,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的待机模式功耗不得超过2 W;
第二阶段:在条例生效四年后(即2013年1月7日),关机或重新激活动的待机模式下功耗不得超过0.5 W,而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的待机模式功耗不得超过1 W。
此外,除非产品预定不适合有待机/关机功能,否则在插电状态下,所有产品都应具有关机和/或待机模式或达到功耗要求的其它模式。并且,当产品未使用其主要功能或不影响其他耗能产品运行时,产品应提供电源管理或类似功能,使得在合理的最短时间内自动将产品切换至待机、关机或能耗不超过实施措施规定的要求的其他模式。所应用的合格评定程序为“内部设计控制”和“符合性评价管理体系”,并通过CE符合性标志和符合性声明来确保并声明符合这些要求。
声音与影像设备实施条例草案
欧盟于2010年11月公布声音与影像设备实施条例草案,具体规定如下:
(1) 定义和范围
投影仪是一个对模拟或数字视频图像信息处理的光学设备,以播放、储存或网络的格式调节光源,并在外部屏幕上产生图像。以模拟或数字格式的音频信息可以作为投影仪的一个可选功能。专业的投影仪产品不包括在此定义内,防止便携式和个人投影仪产品的潜在漏洞。
专业的投影仪必须使用标准EN 55022(信息技术要求无线电干扰特征—测量方法和限值)以及EN 55103(电磁兼容性—专业使用的音频、视频、视听和娱乐照明控制装置等产品的系列标准)满足电磁兼容的A级别的要求。
(2) 生态设计要求
欧盟ErP计划中投影仪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种:低功耗模式和工作模式。在工作模式下,投影仪要完全符合该产品的功耗要求,分为两个阶段来评估投影仪的最低能效要求。第一阶段是到2012年投影仪的最低光效率为0.09W/L;第二阶段是预计到2015年通过固态照明技术最低光效率提高到0.05W/L。
设置工作模式时的能效要求必须随着额定总的光输出量的减少而投影仪的效率降低。系数的设定会对特殊镜片和光路处理的效率产生负面的影响。因此,投影仪产业的主要参与者根据2010年日本生态标志最低要求而制定光损失系数,包括:
l 短焦镜头损失系数=1.3;
l 广角镜头损失系数=1.1;
l 家庭影院损失系数=1.4;
l 以下为损失系数在最低能效要求的范围的应用:
l 标准镜头:最低能效=0.105 W/L;
l 短焦镜头允许的最低能效=0.105×1.3 W/L;
l 广角镜头允许的最低能效=0.105×1.1 W/L;
l 短焦和广角镜头允许的最低能效=0.105×1.3×1.1 W/L。
根据欧盟的第1275/2008号法规,规定投影仪的待机和关机模式的低功耗的限值为以下三方面:
l 关机模式:0.5W;
l 待机(显示状态):1.0W;
l 网络待机(显示状态):1.0W。
以下为投影仪在工作模式下的最低能效限值:
表1 标准投影仪的最低能效要求
有效光通量
(预计光输出)X/lm
|
效率限值
W/lm
|
X<2500
|
0.105
|
2500³X<4000
|
0.095
|
4000³X<5000
|
0.085
|
X³5000
|
0.080
|
(3) 测试要求
投影仪在待机模式下的生态设计要求应根据标准IEC 62301和欧盟委员会第1275/2008号条例进行测试;在工作模式下的生态设计要求应根据标准IEC 62087-2:2008关于在稳定的测量条件下,投影仪从外部接收数字信号从而显示最高分辨率的图像处理的功率消耗和计量要求进行测试。在测量工作模式下投影仪的总光通量输出时,应根据欧盟标准EN 61947-1:2003中使用的标准的白色屏幕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