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欧委会在其官方公报(OJ L 339, 18.12.2008, p. 45-52)上公布了第1275/2008号条例,要求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满足有关待机和关机能耗的生态设计要求。ErP指令的第一个实施措施也正式出台,并2009年1月7日开始生效。
视频播放器(DVD)应分两个阶段实施其耗能限值(附件II):
第一阶段:在条例生效一年后(即2010年1月7日),关机或重新激活的待机模式下功耗不得超过1 W,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的待机模式功耗不得超过2 W;
第二阶段:在条例生效四年后(即2013年1月7日),关机或重新激活动的待机模式下功耗不得超过0.5 W,而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的待机模式功耗不得超过1 W。
此外,除非产品预定不适合有待机/关机功能,否则在插电状态下,所有产品都应具有关机和/或待机模式或达到功耗要求的其它模式。并且,当产品未使用其主要功能或不影响其他耗能产品运行时,产品应提供电源管理或类似功能,使得在合理的最短时间内自动将产品切换至待机、关机或能耗不超过实施措施规定的要求的其他模式。所应用的合格评定程序为“内部设计控制”和“符合性评价管理体系”,并通过CE符合性标志和符合性声明来确保并声明符合这些要求。
2. ErP指令声音与影像设备实施条例草案
欧盟于2010年11月公布声音与影像设备实施条例草案,具体规定如下:
(1) 适用范围
欧盟所适用的视频播放器的主要功能是:
a) 输出音频/视频信号的解码;
b) 通过光盘驱动器接口、USB接口或硬盘驱动器接口供电以播放媒体;
c) 没有协调器除非在标准库格式录制可移动的媒体;
d) 没有显示可观看视频;
e) 供电形式主要是电源供电(主要是电源供电的产品可能会使用辅助电池,以防止潜在的漏洞);
f) 视频录像机于数据存储介质录制视频和音频。
(2) 生态设计要求
生态设计委员会颁布的第1275/2088号法规,规定了视频播放器的待机和关机模式的能耗要求。视频播放器有两个运作模式,分别为空载模式(关闭/待机、网络待机和快速启动)和工作模式(辅助功能和视频播放)。以下为视频播放器两个阶段为能耗限值要求:
第一阶段适用于2012年制定的生态设计的能耗限值要求:
播放时,HD=15W;
播放时,SD=8W;
暂停时,SD/HD=20W/30W。
第二阶段适用于2014年制定的生态设计的能耗限值要求:
暂停时,HD=25W。
自动关机功能应适用于快速启动、内容导航和暂停等操作模式。自动关机功能在视频播放器无使用不超过30分钟的情况下启动。
表19-1 欧盟生态设计的能耗限值要求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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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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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2012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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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2015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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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视频播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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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模式——供电电源连接到高清和标清的视频播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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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标清时£10W
播放高清时£20W,
或标清和高清的平均值£1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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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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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清视频播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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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模式——供电电源只连接到标清的视频播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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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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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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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录像机包括有HDD功能的录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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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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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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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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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录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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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模式——供电电源连接视频播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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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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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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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视频播放器又有录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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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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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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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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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视频播放器又有录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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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模式或待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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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硬开关的播放机/录像机£0.3W
有硬开关的播放机/录像机£0.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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